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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如果有人造假,朝廷是如何惩罚的?
送交者: 刀锋[♂★★★★仁党政治委员★★★★♂] 于 2019-03-20 23:33 已读 5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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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科技产品日新月异。各种新产品层出不穷、缤彩纷呈。

但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带了一些反作用,这可能是谁都没有意想到的——目前的造假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越来越真假难辨。可以这么说,现在的造假技术已经渗透到我们人类生活的各行各业,各个层面。

不管什么事物,有现象就会有源头,那么,造假行为是发轫自何时?

其实,在中国,造假的历史非常悠久。自从有了剩余产品,就有了买卖;有了买卖,就有了利益追求;有了利益追求,就会有假冒产品,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


最初老百姓如何造假,由于缺乏史料,今天的人们已经不得而知。但国王或皇帝造假,却被人记录了下来。根据记载,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至少在春秋时期,就有了明确的造假行为了。
赵主父令工施钩梯而缘播吾,刻疏人迹其上,广三尺,长五尺,而勒之曰:“主父常游于此。”《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三》秦昭王令工施钩梯而上华山,以松柏之心为博,箭长八尺,棋长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尝与天神博于此矣。”《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三》

这两则记载,一个是说,赵武灵王让人搭架子在石头上刻上巨大的脚印,然后在旁边注释说:赵雍到此一游。所表达的就是“到此一游”的意思了。

秦昭襄王命人用钩梯爬上了华山,造了一种类似棋的东西,不过他刻的字除了表达“到此一游”之外,顺便还吹了个大牛皮,那就是“秦昭襄王与天神下棋”。

赵武灵王是为了向人炫耀,他到这里路过,还留下了脚印;秦昭襄王除了炫耀,更有明确的政治目的——他可是能和天神争长短的大王,当然自己肯定不同凡响了。


前面有先例了,后面自然有人效仿。而效仿达到登峰造极的,就是宋真宗的天降祥瑞了。宋真宗为了完成“泰山封禅”这个神圣的宿愿,命人假造天书,上面写着:“赵受命,兴于宋,付于昚。居其器,守于正。世七百,九九定。”意思是赵匡胤按照老天爷的安排,建立大宋王朝,希望赵恒在这个位置上,以正道守护江山,大宋朝一定享有700年。

于是宋真宗顺应天命,用了四十七天时间,花费800万贯巨资,终于完成了封禅大典。这场闹剧结束后,把神圣的泰山封禅名声给搞臭了,以后的皇帝都羞于去泰山再举办这神圣的仪式了。从此以后的帝王,就和泰山说拜拜了。


当然,以上说的都是国王或者皇帝,就是造假了,别人也不能把他们怎么着。

其实也不是无法怎么着,把他们的恶行记载于史书,才是真正的遗臭万年了。

国王造假当时无法惩处,那老百姓呢?那肯定不行。州官可以放火,百姓却不能点灯。老百姓造假,就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最早的法令出自周朝,那时王朝就颁布了打假的法令。《礼记·王制》对于食品,就规定了“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就是说果实尚不成熟的食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战国时期的李悝在魏国变法,颁布的《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其中“杂法”中规定,药材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医生处方卖药、配药,如因为制售假药而造成“医合药不如方”的,要进行处罚, 因此“而杀伤人者”,可处“徒二年半”的刑罚。

到了秦朝,对假药的处罚更重,秦律规定,凡有庸医以假药害人的,查证属实后将受“五刑”的惩处,包括墨、劓、刖、宫、大辟等刑罚。


当然,那时虽然有一些具体规定,但都是雏形。真正形成完整法律体系的,则是《唐律疏议》。它是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商家如果发现食品变质过期,必须要立刻焚烧。否则一旦有人食用该变质食品中毒,商家至少一年徒刑,如果苦主中毒死亡,那么商家就要以过失杀人罪被处以绞刑。”(《唐律疏议》)

但是,为了利益,各种法律也总是禁绝不了这些行为,原因为何?革命导师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

中国古代也是一样,虽然有法律的严厉禁止,但假冒行为始终就没有停止过。最盛行的有两个时期,一个是北宋末年,一个是明朝万历年间。


北宋末年,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记述,“今市中货物奸伪,无过于汴京。”有个故事可以佐证。汴梁城有一个卖花的老大娘,挑着一担鲜花沿街叫卖,这鲜花远远看上去十分的鲜艳。但购买者连盆买回家,过不几天发现花都打蔫了。仔细一瞧,原来这些花都是插上去的,不是栽花,而是插花。

由此看来,如今流行的插花工艺,说不定还是宋朝的这位老太太发明的呢,可惜其后人没有申报专利,要不然,她也会像发明纺织机械的黄道婆一样,“青史留名”了。

明朝时候,我国由传统的农业经济走向近代商品经济的萌发阶段,商品意识日渐增强,社会风气更加浮躁,造假欺诈行为层出不穷,几乎达到了巅峰状态。


“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的确,许多不法奸商,为了逐利,“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织作刷油粉。”(《西湖游览志余》明·田汝成)

由上面的记载可以看出,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真是骗你没商量啊。

除了物品造假,明末各种骗术也大行其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使得文人墨客就有了写作素材,于是,张应俞的世情小说《杜骗新书》诞生了,书中讲述了84则骗术案例,譬如美人计、掉包计、苦肉计、连环计、提罐、扎火囤、放白鸽等。这简直就是一本民间骗术总集。


1904年,即光绪三十年,清政府制定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章程》规定,政府在商务部设定商标注册局,这是最早的商标管理组织。为此后的商标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础,原本就是要保护知名品牌,防止假货的。

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动荡,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执行的人不力,法律条文成了一纸空文,自然假货现象也屡禁不止了。

这些都是古代发生的事情了。当然,到了今天,打假的任务就更为繁重了,可谓是任重而道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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