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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孙子兵法》时期的中国兵学
送交者: newpeople[☆★无业游民★☆] 于 2019-05-24 18:59 已读 7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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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孙子兵法》时期的中国兵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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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黄朴民 章丽琼 6park.com

一 甲骨卜辞所反映的兵学雏形

兵学思想根植于一定的社会土壤,是时代政治、经济、文化大氛围条件下的产物,更是丰富多彩的军事实践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作为观念形态的兵学思想,其起源与形成要略微滞后于战争的起源。一般而言,其起源至少取决于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文字;二是一定数量战争经验的沉淀与积累;三是人类思维能力达到一定的水平。由此背景考察先秦兵学思想发展史,我们可以这么说:中国兵学思想萌芽于夏商时期,初步成型于西周时期,渐趋成熟和繁荣于春秋战国时期(参于汝波、黄朴民主编《中国历代军事思想教程》,军事科学出版社,2000,4页)。

有关夏商时期兵学思想萌芽情况,一部分见于《左传》《国语》《尚书》等文献的追叙,主要内容包括政治与军事、战争指导原则、军事法规与纪律等多个方面。

夏商时期的兵学思想萌芽,更重要的载体是甲骨卜辞所反映的军事学术内涵。甲骨卜辞虽然是对战争等活动的占卜预测的产物,其表现形式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然而却比较客观地反映出当时人们的战争指导水平与战术运用特点。大致而言,甲骨卜辞所体现的兵学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视掌握情报,立足知彼知已的战前准备原则。如商王通过守卫四土的侯伯、田、牧、卫搜集各类军事情报,了解、掌握周围方国的动态,“沚戛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载二邑。工方亦侵我西鄙田”(《甲骨文合集》6057);“今载方其大出,五月”,“有来告,方征于寻福”(《甲骨文合集》6692、6672)。从而及早做好应战部署,制定正确的军事对策。

第二,综合考察和分析形势,制定多种作战方案,以供实战中选择使用。如《甲骨文合集 》27972曾记录商最高统帅部在部署对羌方的一次战役中的多项选择方案:在何种场合举行何种祭典,可以保佑抵御羌方进犯时既重创敌人又能保全自己;让部队暂避敌锋芒却不必回师,仍然可以顺利破敌;如果将戍军调回,另换其他将领出征,是否会造成不良后果等(参罗琨《殷商时期的羌与羌方》,《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第三,在作战中,比较灵活地运用各种战法,实施积极的攻守方针,掌控战场主动权,夺取胜利。这包括依据地形、地貌与军队本身条件,布列有利的阵位、阵势,“亚立(位),其于右,利□其于左,利□”① ;预设阵地,用各种手段使得敌军进入受攻击位置,加以伏击和聚歼,“妇好其比沚戛伐巴方,王自东骚伐,戎陷于妇好立”② ;派遣先头部队及时打开通道,为主力随后大举进击创造条件,“沚戛启,王比,帝若受我又”③;进攻时,身披兽皮发动突袭,震慑敌人,打乱敌人的阵形(参胡厚宣《甲骨文唬字说》,《甲骨探史录》,三联书店,1982)等。

第四,申明军事纪律,确保令行禁止,从而使参战将士能够步调一致地投入战斗,去夺取战争的胜利。如《屯南》119曾有“师惠(惟)律用”的记载,说明至少在殷商晚期已把申明与贯彻军事律令作为治军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将厉行军纪列为军队克敌制胜的关键。

甲骨卜辞所反映的兵学思想萌芽,虽然因甲骨卜辞性质的限制而显得零碎不系统,然而它毕竟已触及到军事学的核心问题,为后世兵学思想的发展开创了先河,吉光片羽,弥足珍贵。

①《甲骨文合集》28008。按卜辞中“立”的一种用法当“位”讲,指军事行动中的“布阵列势”。

②《甲骨文合集》6480。按“陷”在此处指的是“打伏击战”。

③《甲骨文合集》7440正。按“启”指开道和先行的军事行动。

二 古司马兵法所体现的早期兵学成就

《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上指出:“今世所传兵家者流,又分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种,皆出《司马法》也。”西周是中国古典礼乐文明的全盛时期,武王伐纣、周公东征、昭王南伐、穆王西巡、宣王中兴、幽王失国等一系列战争,给兵学思想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兵学在当时进入了初步成型的阶段。这既表现为金文和《尚书》《周易》《诗经 》《逸周书》《周礼 》等典籍对军事问题均有不同程度的探讨和总结,也反映为当时已出现了一些以专门记载和论述军事问题为宗旨和主体内容的书籍,如以“古司马兵法”为类名的《军志》《军政 》《令典》《大度之书》等,它们对兵学现象做出了自己的分析与判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军事原则。

如《周易》主张“师出以律,否臧凶”(《师卦·初六》)。强调严肃军纪,令行禁止;重视地形地貌与征伐作战之间的关系,“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复卦·上六》);重视民众在战争活动中的作用,“众允,悔亡”(《晋卦·六三》);“观我生,进退”(《观卦·六三》);强调考虑与较量双方力量,在此基础上做出攻守的抉择:“晋其角,维用伐邑”(《晋卦·上九》);提倡战术上巧妙利用地形,引诱敌人加以伏击,“需于泥,致寇至”(《需卦·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同人卦·九三》);“师左次,无咎”(《师卦·六四》);讲求师出有名,主张积极防御,“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蒙卦·上九》)。这表明,《周易》为中国古代兵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非常丰富的思想素材,弥足珍贵。无怪乎宋代王应麟在其《通鉴答问》一书中这么说:“盖《易》之为书,兵法尽备,其理一矣。”

其他像《周礼》《尚书》以及“古司马兵法”门下的《军政》《军志》,同样对军事问题提出了理性的认识。如《周礼·夏官·大司马》关于战争目的的论述就非常深刻。它主张从事战争的出发点是征讨不义,所谓正邦国的“九伐之法”便是这一观念的具体注脚,即只有当对方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放弑其君”等九种严重罪过时,才可以兴师征讨,“会之以发禁者九”(“九伐之法”的内容,也见于今本《司马法·仁本》)。这样既肯定了征伐的必要性,又防止了穷兵黩武的行径,实为“重战”与“慎战”并重的正确观念。又如《军志》重视辩证地看待和处理战争中先发制人与后发制人的关系,“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强调吊民伐罪,

德主兵辅,“有德者不可敌”(《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主张在战争中知彼知已,适可而止,“允当则归”,“知难而退”(同上),反映了“古司马兵法”在兵学问题上的独到见解。

再如“古司马兵法”、《尚书》均提倡运用大方阵战法,“成列而鼓”,“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逐奔不远,纵绥不及”,“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迟速不过诫命”(参《司马法·仁本》《尚书·牧誓》等)。这一军事原则在指导当时的军事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后世兵学思想的构筑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像《孙子兵法》中所说的“穷寇勿迫”等用兵纲领,便是从“古司马兵法”相关原则中脱胎而来的。

从另一个角度讲,西周时期(一直延续到春秋中期)的兵学思想,其载体形式主要表现为“军法”,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兵法”。“兵法”主要是指“用兵之法”,重点是有关作战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方法;而“军法”则多带有条例和操典的性质,即中国古代以征募兵员、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条例规定。它们一般属于官修文书的范围。虽然这中间也包含有具体用兵之法的内容,但是与大量的典章法规成分相比,实属零散和稀少。由于它们是殷周礼乐文明在军事领域内的集中体现,所以又可以称之为“军礼”。这种“兵法”包容于“军法”之内、未曾独立成为专门军事艺术的情况表明,在西周时期,兵学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却未臻于成熟。

西周时期,文献典籍“皆官府藏而世守之,民间无有”。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兵学典籍系由官方统一编纂,专职传授,而非个人的创作。这类文献泛称为“司马兵法”,也即司马之官治军用兵法典、法令的总称,作为类名,它不是某部军事典籍的专指。先秦时期一切官方军事文书(法规、条令、条例)都属于“古司马兵法”的组成部分。这些文献内容十分丰富,流传颇为广泛,至少在两汉时期,人们还能看到其中一部分零散材料,并为它所包含的军事理论原则、阵法战法要领、训练编制纲目之丰富和深刻而赞叹不已:“余读《司马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亦少褒矣。”这些文献经刘向、任宏、刘歆等人的辑汇整理,以“司马法”之名列入《七略》中,入“兵权谋家”,班固作《汉书·艺文志》时,考虑到它的“军礼”“军法”属性,改为列入“六艺略”之“礼”部,称“军礼司马法”,其篇数是“百五十五篇”。应该说,这是“古司马兵法”在汉代存世状况的大体反映。至于“古司马兵法”阶段的兵学,其主要特点是在战争观、治军理论、作战指导思想原则上,充分反映和贯彻“军礼”的基本精神,提倡“以礼为固,以仁为胜”;主张行“九伐之法”,“不鼓不成列”,“不杀黄口,不获二毛”;贵“偏战”而贱“诈战”,“结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这正是汉代班固所指出的“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

三 今本《司马法》所反映的西周兵学

西周时期所确立的古典礼乐文明,表现在军事领域中,就是以一整套“军礼”来指导、制约具体的军事活动。

关于从事战争的基本目的,“军礼”所主张的是征讨不义。《左传·庄公二十三年》云:“征伐以讨其不然。”《国语·周语上 》言:“伐不祀,征不享。”《左传·成公十五年》称:“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执而讨之。”讲的都是这一层意思。这在《司马法》那里,便是主张“兴甲兵以讨不义”。两者是完全相一致的。而《周礼·夏官·大司马》中有关正邦国的“九伐之法”,所叙的内容与《司马法》完全相同。

如果不得已而从事战争活动,就必须在军事行动中坚决贯彻“礼”“仁”一类的原则。《司马法》有“以礼为固,以仁为胜”的提法,而《左传·文公十三年》则言:“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这也是宗“礼”尚“义”的意思。郤至之所以在鄢陵之战后自我欣赏,“吾有三伐(三件可以值得夸耀的美德善行)”,也在于他曾做到“勇而有礼,反之以仁”这一点。考察《左传》,可知《司马法》这一主张并非是无的放矢,而是于史可征的“军礼”原则。《左传·襄公十九年》载:“晋士匄侵齐,及穀,闻丧而还,礼也。”

当进行正式的战场交锋之时,也有不少规范,要求作战双方共同遵循。这方面《司马法》中有相当翔实的反映,且经得起史实和有关文献记载的勘合。其云:“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司马法·仁本》)宋襄公则说过:“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馀,不鼓不成列。”(《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其又云:“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司马法·仁本》);而这在宋襄公那里,则是“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这不能简单地断定为是《司马法》或宋襄公“迂远而阔于事情”,而恰恰应该看作是他们对古“军礼”的申明。因为《穀梁传·隐公五年》中就曾有“战不逐奔,诛不填服”的说法。还是《淮南子·氾论训》说得好:“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尽管在今天看来,这些论调显得迂腐可笑,但它却是我们今天了解古代战争逻辑演变轨迹的依据。“服而舍人”是古典“军礼”中的又一项重要原则。西周乃至春秋前期的战争指导者,其从事战争所追求的是战而服诸侯的旨趣和境界。这就是说,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武力威慑或有限征伐的手段树立自己的威信,迫使其他诸侯屈节归顺,臣服于自己。这个目标一旦达到,就偃兵息武,停止军事行动,而给予敌方以继续生存下去的机会。这在《左传》等先秦典籍中有充分的反映。《左传·僖公十五年》言:“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左传·文公七年》云:“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左传·宣公十二年》称 :“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 ;柔服,德也。二者立矣。”说的都是这个意思。而《司马法 》在这一问题上,同样透露了古典“军礼”的这项基本原则:“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司马法·仁本》)

在“既诛有罪”、完成了战争的基本使命之后,《司马法》还提出了关于下一步行动的具体纲领与步骤:“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同上)其实,这也不是《司马法》的发明创造,而仅仅是对古典“军礼”中有关战争善后原则的具体申明而已。参之以《左传》,信而有征。鲁昭公十三年(前529),楚国“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隐太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悼太子归于陈,礼也”。孔夫子所谓“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真切含义,也终于可以凭藉《司马法》之言而昭白于今了。

在军事训练方面,《司马法》强调“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司马法·天子之义》)。考察其所说的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方式,不外乎“春秋”、“诸侯春振旅,秋治兵”诸项。这正与《左传》《国语》《周礼·夏官·大司马》等古籍的记载相一致。《左传·隐公五年》言:“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这种军事训练和演习,通常在农闲之时以田猎的方式进行。就如《诗经·豳风·七月》所反映的那样,是“二三日其同,载缵武功”。郑玄《笺 》云:“其同者,君臣以及民因习兵俱出田(田猎)也。”在兴师程序问题上,《司马法》的有关论述同样是对三代出军制度的真实写照。《司马法·仁本》中有一段关于兴师程序的很具体的描绘:“其有失命乱常、背天逆德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祇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子正刑。”它的真实性也可以通过有关史籍而一一得到印证和落实。如《国语·晋语》记载:“会宋人弑君,罪莫大焉。”于是“乃使旁告于诸侯,治兵振旅,鸣钟鼓,以至于宋”。由此可见,《司马法》所说的“冢宰征师于诸侯”云云,不是臆度杜撰之辞。而《周礼·太祝 》郑玄注有一段文字除个别之处外,与上述《司马法》之言基本一致。在可能是较晚出的《礼记·王制》中,也有“天子将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学”的说法。至于战前军中誓师仪式及战后献俘奏捷等情况,《司马法》和其他先秦古籍也多有一致之处。如《司马法·天子之义 》记述“凯旋”为“得意则恺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如果将它同《周礼·大司马》中“王师大献则令奏凯乐”的记载对比甄核,就可以明显地发现两者所反映的早期战争活动形式与特点的一致性。

战场纪律方面,《司马法》的有关论述也突出体现了早期军事活动的特色:“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司马法·仁本》)这与其他古文献的原始记载非常接近。《尚书·费誓》即言:“无敢伤牿,牿之伤,汝则有常刑;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追逐,只复之,我商赍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无敢寇攘,逾垣墙,窃牛马,诱臣妾,汝则有常刑!”而《墨子·非攻 》中所描述的战国时期那种“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燔溃其祖庙,刭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的残酷战争场景,与《司马法》上述文字相比较,可谓天壤之别。

作战方式上,《司马法》中有“军旅以舒为主”的主张,讲求“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司马法·天子之义》)。一再强调,“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司马法·仁本》)。这些论述当视作春秋以前战术运用特点的保存与概括,乃是早期笨拙的大方阵进攻作战的基本特点。这种进攻战术使得部队推进的速度相当迟缓,平常条件下行军,一日开进的标准距离为一舍(三十里地),最高日行军速度以三舍(九十里地)为限。而战场追击,也只能是“逐奔不远”。

毫无疑问,《司马法》与《孙子兵法》存在巨大差异。如果说“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是《司马法》兵学思想的基本特色,那么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中所说的,“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的战争现实,反映到春秋晚期的兵学建树上,便是《孙子兵法》的成书以及其对长期军事实践活动的指导。这种时代特征上的重大差异性,不少后人心领神会、洞若观火。郑友贤《孙子遗说 》便曾就《司马法》与《孙子兵法》的各自特点作过扼要比较:“《司马法》以仁为本,孙武以诈立;《司马法》以义治之,孙武以利动;《司马法》以正,不获意则权,孙武以分合为变。”

其实,两者之间的区别又何止于郑友贤所列举的几则。通过进一步深入考察,我们发现,《司马法》与《孙子兵法》在许多问题上都存在着巨大差别。

在论述侧重点上,《司马法》注重申明军礼,论列军制;而《孙子兵法》则注重探讨作战指导原则。在战争目的方面,《司马法》基于“军礼”的“仁义”特色,而将战争活动的宗旨归结为“诛伐不义”“会天子正刑”;而《孙子兵法》则明确提倡“伐大国”,战胜而强立。这影响到战争善后问题处理上,便是《司马法》“又能舍服”“正复厥职”的做法与《孙子兵法》拔“其城”、堕“其国”行为之间的截然对立。在作战方式和战术运用上,《司马法》主张“军旅以舒为主”,要求做到“徒不趋,车不驰”;而《孙子兵法》则提倡“兵之情主速。”在后勤保障及执行战场纪律方面,《司马法》主张“入罪人之国”“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而《孙子兵法》则明确主张“因粮于敌”,鼓吹“掠于饶野”“掠乡分众”。要而言之,在《司马法》与《孙子兵法》之间,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时代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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