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百家论坛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最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送交者: 约维尔[♀☆★★声望品衔12★★☆♀] 于 2021-04-11 5:00 已读 1360 次 1 赞  

约维尔的个人频道

最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移山填海 6天前 6park.com





来源:网络





文革时期,国家没有《刑法》,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
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1、有个村子,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一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提议定为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2、有一次,某村发生奸尸案,搁现在,当然定侮辱尸体罪,可是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曰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3、有一位老法官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搞案件复查,发现一个案子。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
消息很快传到那女工耳朵里,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法院,怎么定罪呢?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有人反对,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硬说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判刑10年。”
4、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有一天无聊,跟朋友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朋友一听,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吃完了,漱了口,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那家伙反悔了,赖账不给。朋友火了,要打他。那人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了,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不同的是,朋友吃的是新拉的屎,没事儿,那人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人已经死了。



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答应,把吃屎没事的那位扭到公安机关。怎么定罪呢?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贪婪罪?都不妥,最后定为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判刑15年。
5、有一天,老农在自家的门前路上晒麦子,不料一辆公共汽车经过,轧了他家麦子。老农也是个暴脾气,张口就开骂“轧老子麦子,不得好死”越骂越起劲。
结果他家的狗看他生气,冲着就公共汽车就吼,还跑到公共汽车前面摇尾巴。公共汽车为了躲避狗,一个打轮栽进了路边的沟里,伤了好几个乘客。
这下热闹了,老农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法官们也是商量了好几天也没确定下罪名,反革命毁坏国家财产罪?可人家没动手啊。反革命杀人未遂罪?可人家没想杀人啊。
最后实在想不到什么贴切的罪名了,只能以“反革命骂翻公共汽车罪”定论。
6、原中国文联周巍峙与著名歌唱家王昆之子,曾在文革中坐过十年牢的周七月虽见证了遇罗克等的死刑,还经历过不少狱中奇迹。他说:如果在中国的摸个地方真的有人兽奸!那我们国家是怎么处理兽奸案例的?据说还有一起案子,叫“反革命强奸耕牛罪”,因为罪犯“对抗抓革命促生产的最高指示,破坏春耕!是可忍,孰不可忍”,判刑10年。

周七月坐牢十年,遇到过的真正兽奸者有两名。他说一个我知道,因为他在监狱里继续犯,夜里偷偷钻进了猪圈……;另一个在饶阳县大狱时和我同号很久,但他真正的事由我是过了几年到衡水劳改队后才知道的,因为他在饶阳被判刑时判决书上明明写的是“反革命破坏农业学大寨罪”!7年!

喜欢约维尔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约维尔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百家论坛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