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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言论自由:当了和尚就别惦记吃肉
送交者: 洪木林[★★★宁为百夫长★★★] 于 2022-08-16 11:17 已读 8990 次 20 赞  

洪木林的个人频道

“言论自由”是个墙内没法谈、墙外容易谈偏的话题,短短几篇还不足以阐明完整观点。正如前编《谁拥护文革,谁就放弃言论自由》 https://club.6parkbbs.com/other/index.php?app=forum&act=threadview&tid=13272308 所说:谁拥护文化大革命,谁就是拥护取消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也有几个层面的诠释6park.com

这里的“言论自由“的源头是《世界人权宣言》的定义: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这个定义包含了一个前提假设:法律或公权力(广义的政府)是没有权力来干涉言论自由的,除非是某些公认或者达成共识的领域,例如人身攻击、纳粹言论、种族歧视、反人类仇恨言论等等。法治社会的基础原则是公民“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那么公民就应该畅所欲言,这才叫言论自由(的权利)。 6park.com

所以,言论自由的第一层面是针对公权力的,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公权力在禁止领域之外,不能肆意压制甚至是封杀个人言论。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布伦南说:【如果说《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有一个基础原则的话,那就是:政府不可仅因为某个观点被社会认为有冒犯性或令人反感而禁止表达这种观点。】——大法官非常清晰完整地表述了“公权力不能干涉言论自由、哪怕这种言论自由可能带有冒犯性“的观点。 6park.com

与之相反的就是中国文化大革命里的《公安六条》,全称是《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一共六条,颁布于1967年。在十年浩劫里,由于当时中国法治体系的实质真空状态,《公安六条》这一法规性文件,虽然没有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但却成为当时中国全国的主要司法依据。从程序上看,《公安六条》只是一个临时性规定,但实际上它借用“打击反革命“的名义,把”因言治罪”制度化、法律化,几乎无限地扩大了打击范围(只要宣布嫌疑人是“反革命“即可),来”加强对敌人的专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例如它的第二条:【(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公安六条》直到1979年才被正式取缔,在此之前的12年,它是文革里大量冤假错案的法条依据。

中美这两个法条是非常明显的对比:《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言论自由受到宪法级别的保护,政府(公权力)不可以禁止此观点的表达。而《公安六条》则是对言论自由赤裸裸的压制和剥夺。任何人,只要被政府(公权力)定义为反革命,就被剥夺了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几乎所有权利。而反革命罪的认定,又极有可能是来自公权力本身。也就是说:公权力一张嘴,想黑就黑,想白就白,想剥夺你的言论自由就完全可以彻底剥夺。 6park.com

这跟选择当和尚是一样的。当了和尚就不能吃肉,只能吃素。法律保护素食的权利,保护肉食的权利,也保护杂食的权利。法律不能强迫和尚吃肉(比如文革里强迫和尚还俗吃肉),否则就是公权力侵害了个人的信仰自由权利6park.com

言论自由的第二个层次:在论坛这样(至少表面上)不存在公权力、或者纯自治的团体里,或者是这样的公共场合,应该怎么看待言论自由?(个人网站就是纯私人领域了,不在此讨论之列)或者,再具体一点说,还是回到之前的那篇文章的问题:拥护文革的人,有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6park.com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很明确的:正常的论坛里,这些人是没有言论自由权利的。 6park.com

要阐述这个答案,有两个公理前提1,论坛这种公共场合,对待每个人(ID)应该是平等的,或者说对等的。参与讨论的人(ID)在讨论中是平等的。 2每个人(ID)应该是逻辑自洽的,自己的发言是可以自圆其说的。当然如果能根据事实或逻辑不断自我修正那更好,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起码能做到逻辑自洽也就算达到讨论要求了。 第2点也很好理解,大家参与讨论,总不能一会儿赞成,一会儿反对,——有这种毛病的人(ID)叫做精神分裂,正常的论坛没法容纳这种精神分裂患者。墙内的强国论坛是可以精神分裂的,反正只要跟着党的指挥棒走就可以:党宣说《中英联合声明》已经失效,五毛们可以跟着喊“对,已经失效“;党宣跟着又怒斥英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五毛也能马上翻脸说”英国无耻”!所以强国论坛本身就只是个宣传网站,不是个正常的讨论网站。 6park.com

所以,回到文革拥护者这个问题上,谁拥护文化大革命,谁就是拥护取消言论自由。既然你拥护取消言论自由,那么你就是主动放弃自己的言论自由,这就叫自洽和自圆其说(公理前提2):你支持取缔言论自由,那么你就没有言论自由,是你自己主动放弃的,谈不上“被剥夺“,求仁得仁,又有何怨?如果正常的论坛对这些精神分裂ID网开一面,那就显然违反了公理前提1要同时满足两个公理前提,显然就不可能把言论自由权利赋予这些反对言论自由的人。 6park.com

还是拿和尚举个例子:宗教信仰自由了,如果有和尚一边高喊佛祖万岁,一边嚷嚷要有吃肉的权利。这个和尚正常吗?是真的信佛吗?你要给他吃肉的自由吗? 6park.com

当了和尚,就别惦记吃肉了。别人也不应该给他肉吃,要是佛祖怪罪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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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洪木林于2022_08_16 18:04:17编辑
贴主:洪木林于2022_08_16 18:08:09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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