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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六旬老太看守所服毒身亡 法院已正式受理家属国家赔偿申请
送交者: 刀锋[♂★★★★仁党政治委员★★★★♂] 于 2021-05-25 12:35 已读 574 次  

刀锋的个人频道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5月25日,记者从江细莲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家属提出赔偿申请,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显示,江细莲家属 于2021年5月14日以刑事司法赔偿为由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作出赔偿决定。法院审查后认为,赔偿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立案审理。

  江西莲家属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并不顺利。在这之前,他们分别向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申请,该局做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针对家属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上饶市公安局认为余干县公安局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超出请求时效,责令余干县公安局继续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

  案件回顾:

  封面新闻曾报道,江细莲于1997年5月份和儿媳彭某还有孙女待在家中,当天彭某因中毒被送至医院,几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在当地警方调查后,江细莲作为犯罪嫌疑人,被余干县公安局逮捕,之后被关押在余干县看守所,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彭某系中毒死亡。

  但1998年,在看守所羁押的江细莲缺突然死亡,死因是服用毒鼠强中毒。这一结论,遭到家属质疑,江细莲儿子曾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母亲不可能毒杀儿媳,在看守所服用毒鼠强也没有理由,因此家属从事发至今,一直在为江细莲的非正常死亡而奔走。

  这笔赔偿费用里面包括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810020元(按照201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90501元计算20年),支付多年申诉、控告、信访等实际支出费用、差旅费32740元、误工费192888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810020元等共计390万元的赔偿申请。

  此前报道

  六旬老太被控毒杀儿媳 在看守所服毒身亡 家属22年后申请国家赔偿

  赵鹏媳妇彭玲中毒的那天,母亲姜敏和女儿燕子在家,警方调查后,姜敏因涉嫌投毒杀人被江西省余干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半年后,她在看守所中毒死亡。

  那是一起发生在22年前的案子。因母亲被羁押,媳妇中毒死亡,赵鹏一家变得支离破碎,他和姐姐一起,踏上了为母亲的申诉之路。从1998年至2016年,他们不断向当地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公安部进行投诉举报,希望能够重新调查当年的投毒案,以及母亲在看守所死亡的真相,可这条路却并不顺利。

  2020年5月份,家属拿到一份由余干县人民检察院盖章签字的尸检报告,姜敏系服用毒鼠强中毒死亡。但这份报告却让家属的疑问变得更多了:被羁押在看守所半年的姜敏,为何会在行将释放时突然服毒自尽?毒药又从何而来?

  12月4日,家属以及代理律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们正在为姜敏的死亡申请国家赔偿。

  



  姜敏坟墓

  六旬老太被控毒杀儿媳

  逮捕之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赵鹏今年五十出头,在家中排行老五,这些年,他一直在为母亲的死因以及当年发生在家里的投毒案而奔走。

  “老了,跑不动了,年轻人继续跑。”随着年岁渐长,赵鹏将这个担子,托付给了大姐以及侄儿卢斌,他断断续续地参与其中的申诉过程。

  赵鹏记得,1997年5月的某一天,他去邻村工地打零工时,妻子彭玲要去田里打农药,母亲姜敏则待在家里照看年幼的孙女。“不好了,你们家出大事了”突然,同村村民气喘吁吁地跑到他身边,告诉他家里出了事,让他赶紧回去。

  赵鹏回忆,他到家时,看到彭玲躺在地上,呕吐白沫,母亲则在一旁干着急,不知道怎么办,女儿燕子则一直不停地哭。

  在村民的帮助下,彭玲被送到医院抢救,三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结论是,彭玲是中毒身亡。彭玲的家人报警,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但并没有出具刑事立案决定书。

  



  姜敏(化名)身份证

  1997年6月18日,姜敏因涉嫌投毒杀人被余干县公安局监视居住,6月23日,被余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余干县公安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在同年8月14日,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释放了姜敏。

  赵鹏说,他以为母亲被释放就可以证明清白,但两个月后,姜敏再次被余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这次,公安局向家属发放了逮捕通知书,理由是涉嫌故意杀人,由余干县公安局于1997年11月20日执行逮捕,被羁押在余干县看守所。

  这一“放”一“拘”之间,让赵鹏以及姜敏的家属们如同经历了冰火两重天,出乎他们意料之外的是,姜敏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日子,更加不顺利。

  



  姜敏老宅 已无人居住

  羁押一年半后服用毒鼠强自杀

  家属对死因有疑问:毒药从何而来?

  1998年5月17日,姜敏被关押在余干县看守所已经过了大半年时间,这期间,家属到看守所探望时,老太一直在说自己是冤枉的。

  就在当天下午,看守所传来姜敏突然死亡的消息,5月19日,经过法医尸检,发现姜敏系服用毒鼠强中毒自杀。

  家属姜敏的死感到难以理解。他们提出:在调查报告、尸检报告、处理结果,在当时都没有送达到家属时,为何会直接认定江是自杀?毒鼠强从何而来?鼠药来源都查清了没有?如果是姜敏自己带进看守所,这期间长达半年的时间都未服毒,为何突然服毒自尽?

  卢斌告诉记者,在外婆姜敏被羁押的这段时间内,他的外公也因为中毒死亡,“当时法医解剖后,发现他喝的酒里面有毒鼠强。”

  诉多年 一份尸检报告披露细节:

  服毒前大喊大叫 看守所严重贻误抢救时机

  对姜敏22年前在看守所死亡一事,其家属多年来一直在向上饶市公安局、检察院以及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部等部门反映。

  2020年5月份,他们获取到了一份当年的尸检报告,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上饶检察院的尸体检查报告书显示,姜敏头部左侧衣服有7x8cm的泡沫状液体,床底下有两个“三步倒”鼠药塑料包装袋和两只旧报纸内蕊,检验结论是姜敏系服毒鼠强中毒死亡。

  一份由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1998年5月17日中午看守所副所长徐某查监时,姜敏坐在床铺上曾大喊大叫,手脚发抖,经过徐某劝说,姜停止叫声坐着不动。此后,徐某将情况上报看守所所长和值班狱警,三人分析认为姜思想包袱太重,便决定做姜的思想工作。

  当天下午两点过,他们发现姜敏侧卧干监房内木床上,呼之不应,口流白沫,立即请个体医生急教,行心肺复苏术半小时后无效,于下午3: 40分死亡。

  检察院认为鼠药来源有两种可能:一是姜敏入监时所携带,由于县看守所未配备女看守干警,进监时未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加上平时查监检查不严,使鼠药一直藏至江服毒时;二是姜敏如犯有投毒之罪,为免受极刑之苦,则通过其它关系传递鼠药入监进行自杀。针对上述两种可能,检察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但无法获得有关线索和证据,难以落实鼠药进入监号的途径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这份报告同时强调,事发发生时,看守所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严重贻误了抢救时机,造成姜敏抢救无效中毒死亡。处理意见是,对看守所的干警进行内部整顿,将有关人员调离看守所。

  



  正在申请国家赔偿

  公安局回应家属所言为“片面之词”

  记者梳理家属的投诉记录显示,从2016年起,家属在上饶市公安局、上饶市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等部门官方网站,通过不间断写信或者上访的形式,希望重新调查当年的投毒案以及姜敏的死因,部分投诉被成功反映至上级部门,一些则不予受理。

  家属代理律师葛绍山告诉记者,目前对于这份调查报告的结论前后逻辑存在矛盾,姜敏的死亡直接认定是自杀并非他杀,仅就鼠药的来源无法查清,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并无任何证据排除他杀的可能,如系姜自带进入看守所,长达半年的时间都未服毒,突然就服毒自尽,逻辑不合理,“如系托人带入,那么如何托人?托何人?如何带入?这些都没办法解释。

  葛绍山律师说,因为该案发生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行以后,适用于《国家赔偿法》来赔偿,而因为姜敏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非正常死亡,也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中,并且举证责任也不在家属这边,而在看守所。

  律师说,他们将在元旦之后提请国家赔偿,具体数额还正在协商。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多次与余干县公安局联系,并未获得回应。余干县政工科一名工作人员此前曾在媒体采访时表示,家属不知道姜敏死因的说法是“片面之言”,当年已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最终目的都是希望促成赔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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