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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女孩变成了“局长专宠”
送交者: 有良知的疯狗[♂☆★★声望品衔12★★☆♂] 于 2022-07-30 5:55 已读 19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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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女孩变成局长专宠6park.com


下面的故事就涉及到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了。李丽出生在宁安县郊区,父母都是勤劳本分的农民,她身上有一个大她三岁的哥哥。小时候,李丽就倍受父母的宠爱,从小学到中学,她的生活无忧无虑,是父母身边的乖乖女。因此同学们给她起了个绰号,叫“阳光女孩”。

二零零五年二月,李丽在一位阿姨的推荐下,来到宁安县天外天酒吧当了一名收银员。天外天酒吧是当时宁安县最有名的娱乐场所了,这个酒吧还在后院里设有几个带卡拉OK的包厢,几乎宁安县所有头有脸的男人们都来这里消遣。酒吧里也有专职女孩做三陪。这一切,刚刚工作的李丽都看在眼里。顾客们不仅把三陪女叫到包厢里聊天,还带到酒吧的外面去吃夜宵或者到附近的酒店开房。但这就是中国的“特色”几乎中国大陆都是这样,宁安这个边塞小县当然也不例外。而涉世未深的李丽对此也见怪不怪。

而王鹏来到宁安就任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后不久,就成了来酒吧消费的常客了。王鹏当时看中的是一个名叫陈海芳的女孩,每次来,他都把陈海芳叫进他的包厢,有时也带陈海芳出去吃夜宵或者到附近的酒店开房。

李丽当时刚刚满十八岁,就在这样污浊的环境里工作,心里也感到很不安,但因学历不高,工作难找,也只好将就,时间长了,也就见怪不怪了。起初李丽心里想,我是绝不会这样轻贱的,别人爱干嘛干嘛。

但是女孩都不免虚荣,况且每天见惯了灯红酒绿的生活,渐渐地我的心灵也受到了污染。那时,李丽的薪水每个月只有五百元钱,而那些做三陪的女孩有时一天的小费就有四百元,看到这些女孩出手阔绰,身上穿的衣服都价值几千元,而我连一件像样的衣服也买不起,李丽心里也不免很不平衡。她觉得自己长得并不比这些女孩差,但那些女孩却活得比她更滋润更潇洒。后来李丽也想辞掉收银员工作,改行也作三陪小姐,抵御不了诱惑的“阳光女孩”也想下海了。但就在李丽犹豫不决之际,一个偶然的契机就完全地改变了这个女孩的命运。

当时的李丽是和在酒吧里结识的几个要好姐妹一起在新华书店附近租了一间房子合住的,这几个姐妹中有一个名叫李倩的女孩,跟李丽最合得来。李倩是宁安县工商局局长朱尧求的小情人。而酒吧通常是在下午和晚间才营业的,上午向来都是休业的。

八月份的一天上午,朱尧求约李倩出去吃饭,李倩叫上李丽也一起去。李丽呆在出租房里也没有什么事,便和李倩一起去了。而朱尧求当时见李倩又带来个面容姣好的女孩,

便说,那我就叫上一位朋友也过来一起玩吧。朱尧求当即打电话把王鹏叫过来了。王鹏来到宁安后不久,就和朱尧求成了朋友,因为两人都有共同的嗜好,可以说是“臭味相同”,彼此也就没有什么好忌讳的了

王鹏并没有说自己是公安局长,而说自己是做生意的。但三陪小姐的眼毒得很,以往王鹏来天外天酒吧时,也常在柜台前和收银员李丽搭讪几句。渐渐地和李丽也就熟识了。李丽当时就知道他的真实身份。

后来在一起聊天时,李丽多喝了点酒,在酒精的作用下便揭穿了王鹏的老底说:“你不要瞒我了,我知道你是公安局长。”王鹏当时微微一笑就掩饰过去了。他们先又一起吃了饭,后来又回到酒吧的包厢里唱卡拉OK,而晚上已经在附近的东方宾馆开好了房间。

李丽当时已经下决心要吃这碗饭了,所以当晚酒吧停业后,她也就怀着祭献的心态和王鹏一起来到了附近的东方宾馆。李丽挽着王鹏步入了客房后。王鹏并没有像其他的色狼一样,进了房间以后,迫不及待就贪吃,而是微笑地问李丽:“你真考虑好了?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么?”

李丽撒娇说:“那你以后对我好不好?”

王鹏当即表示说:“我一定会对你好的。”

李丽便说:“我只要你对我好,我一辈子都可以跟你,我也不要婚姻。不给你添麻烦。”

王鹏见李丽这样表示了,便在也把持不住,他立时亢奋,那根雄筋立时就硬了,他搂住李丽并开始吻她,然后一件件地剥光了李丽身上的衣服,一伸手就把房间里的灯拉灭了,然后把鲜藕样的“阳光女孩”按倒在那张大床上了……

王鹏在李丽身上冲锋陷阵的时候,他清晰地听到了“阳光女孩”的呻吟,但他依然威猛地挺进,直到火山瞬间喷射,他才像滩烂泥一样地倒在李丽身旁了……

过了十几分钟后,王鹏体力恢复,他又伸手把房间里的灯拉亮了,他想和李丽攀谈几句,也顺便了解一下这个女孩的感受,可是他一搭眼,竟发现了遗留在床单上的那像朵荷花一样大小的“春红”,他惊诧了!惊讶地问道:“你?你竟是处女?”

李丽的眼里还噙着泪花,她孩子气地用手捶打王鹏,然后说:“这事一点都不好,很疼很疼的,我都叫了,可你也不听……”

此时的王鹏骤然意识他该负有责任的,这个女孩还是很纯洁的。不能让她就这样沦落风尘,自己应该把她包养起来,就让她做自己的专用情人。自己不能就这样轻率地获取了她的贞操后,再任由她被别的臭男人们蹂躏,自己必须负起这个责任。

从王鹏对待“阳光女孩”李丽这一点上看,王鹏应该还算是个不错的男人。起码他还是有一点“担当”的,意识到作为一个真正的男人,获取了女孩的第一次,就该为此付出代价,承担责任。而不是像那些腐败堕落的贪官们,认为“买处”就是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他们把玲珑剔透的身心占有了,玷污了,随手撒下一叠钞票后,就抹抹油嘴开溜了。心理上不会有一点点的惭疚感,甚至此后再也不会光顾这株残花白柳了,而又去寻找新的处女,去重复昨天的故事了……

王鹏却不是这样的男人,他虽然孑然一身,也还没有娶李丽为妻的念头,但他决定先把李丽包养起来,起码他不想让李丽再回到天外天酒吧,去做那种青楼卖笑的工作了,不想在明天或者后天,向他奉献了贞操的女孩再投入到别的男人的怀抱,他觉得,那将是一件让他感到很耻辱的事情,就像被人给扣上了一顶“绿帽”一样,会让他无地自容。

这天晚上,虽然李丽就依偎王鹏的身边,但王鹏没有再与李丽做那种让李丽感觉到“很疼很疼”的事情。

到了第二天早晨起床的时候,王鹏起身穿衣服,对李丽说他有一个重要事件要去处理,必须马上走。王鹏临走时从包里拿出三千元钱,放在了电话机下,贴在李丽的脸上说:“这三千元钱是我给你买衣服用的,从今天起,你就不用再去酒吧上班了,你就在这里等我的电话,我在晚饭前一定回和你联系的。”

说完,王鹏就推开门走了,把李丽一个人孤零零地撇在了宾馆里。

其实,王鹏说他有一个重要事件要去处理,就是要立即去租一套房,并买些生活用品,把李丽先安顿好,这是王鹏昨天晚上就作出的决定。

王鹏当天就在宁安县里一个僻静的街巷租好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并不食前言地在下午来到东方宾馆把李丽接走了。从此李丽成了王鹏包养的“专宠”。

王鹏从此就经常来此与李丽欢聚,每次来都给李丽钱,多少不等,反正足够李丽用的,他要求李丽不要再去上什么班,就像只圈养的“金丝鸟”一样,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但是王鹏也并没有说要娶李丽做妻子,因为那时的李丽也不过就是刚刚年满十八岁的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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