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东西后,遭人勒索,我与拾遗者智斗 151 个小时
前段时间网络上流行一个段子,小时候耳熟能详的儿歌《 一分钱 》涨价成《一块钱》了。 很多人感到很惊奇,这首儿歌竟然还与时俱进,能传唱到现在。 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需要向下一代传递;另一方面,当我们丢了东西,也希望有人能秉持传统美德,拾金不昧,尽快返还失主。 但实际上,现在的「寻物启事」上,也很习惯在最后加上一句「愿重金酬谢」的字样。可见,支付感谢费这个行为,也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 但「感谢费」究竟该给多少呢?如果捡东西的人漫天要价,又该怎么办? 今天的主人公,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 ■ 图片来自网络
-01-被讹上了 我叫 Bruce,职业是猎头。 这是 2016 年 8 月 9 日晚上发生的事。 我的同事 S 当天带着公司的一些官方资料,包括公章、营业执照等材料外出办事,事了了,就直接回家了。回家后惊觉,装着文件的绿色文件袋不见了。 因为我们很快要签合同,这个文件可以说是非常重要。她立刻打电话告知我这个情况。 她回忆了一下,应该是遗失在地铁上。 在地铁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找了监控,确认是遗失在地铁某处。经过几个小时的翻找,垃圾桶、车厢、失物招领处,就是不见文件袋的踪影。 S 小姐一夜无眠。第二天早上五点半打开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有人捡到文件了。
我同事觉得挺有意思,至少文件袋没有凭空消失。我看了短信以后,觉得这个语气和 TVB 电视剧里绑匪要赎金的感觉很像。 按照对方的要求,8 点两人通了话,S 跟他说了很多好话,用试探性的语气说给对方 600 元感谢费。 结果对方什么都没说,就把电话挂了。
后来 S 小姐又用近乎恳求的语气让对方开价。对方以离心里价位太远,不予理会了。
-02-「两千五,不还价」 在一系列沟通无果后,S 小姐意识到这个人是有备而来,不太好对付。这件事就转交给我来处理了。 我先打了一个电话过去,对方回答说,现在很忙,又匆匆挂断了。 但我听出来,是一个中年男子,40 到 50 岁左右,上海本地口音。 11 点 36 分,他终于回了短信。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我问他心里价位是多少,他直接回了六个字:二千五,不还价。
这个价格肯定是远远超出我们预期的,补办这些证件最多不过 500 元,所以我第一个反应是觉得非常不合理。 这个人给我的感觉还很无耻。在后面的接触中,我几次透露,丢东西的小姑娘因为过失已经被开除了,想博取他一点同情心,结果他完全不为所动。 这两点导致我们下决心一定要找到这个人,想见识一下他的庐山真面目。 我们同事领导商量了一下,这件事必须先报警,先在警察那边给我们的遗失备个案,同时我们也抱有一丝期待,也许警察可以出面,打个电话给对方,让他把东西还过来。 结果警察给我们的反馈让我们很失望。 ■ 《物权法》的法律条文
根据《物权法》,我们应当支付对方一定酬劳,至于酬劳多少,法律没有规定。 条文上写着应当支付「必要费用」,如何区分和证明什么是「必要费用」,一个「等」字让协商的空间和余地非常模糊。 警察劝我们不要和这样的人耗费时间,明智点,赶紧补办吧。 他当时还说了一句很无奈的话,「现在这个社会不太平,老百姓还是要自己保护自己。」 但这次报警也不算全无收获,他告诉我们,如果对方喊价超过 3000元,整个事情从定性上会不一样,可以出警解决了。 我们回去后和老板汇报了,又试探性地问他 600 块钱能不能接受,一样被果断拒绝。 公司讨论下来决定,先冷静几天,让对方想明白,这些文件对他没有任何作用,如果我们不要,他一分钱都拿不到。 我就撂下一句话,我们决定补办了,你把那一堆文件撕掉,扔垃圾桶吧。 就这样过了差不多一个礼拜,我都没有去找他。
-03-引蛇出洞 之所以补办一直不是我们的首选,是因为遗失的文件中包括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按照程序,如果营业执照丢了,是需要登报备案的,这中间会增加更多的曲折。 我们还是希望,捡到东西的这个人能冷静下来,接受我们的提议。 经过一个礼拜的挣扎,周一下班前,我又给对方发了一条信息,试探下他的态度是否有所转变。 没想到他这次胃口更大了:最少 3000 块,又涨了 500。
看到这个消息,我其实喜忧参半,第一他终于提到了 3000 这个数字,我们可以把他引出来,让警察介入这件事了; 同时,我也意识到,如果我们要见面「交易」的话,肯定要斗智斗勇,有一场硬仗要打了。 他突然向我提出,要给他一份失物清单,让他清点一下,不要到时候见面又少了东西。 这给了我灵感,或许我们可以在失物清单上做文章,争取一点时间。 我就找了个理由,跟他说,清单明天再给,要当面清点。
我们半夜经过长达数小时的分析,最后策划出了三套方案: Plan A : 制作出一份假的遗失清单,上面会多一份不在文件袋里的东西。见面核对文件时,可以以此为理由,缠住对方,再进行二次议价。 Plan B: 如果对方来的人不多,或者看起来不是很有威胁性,那我清点文件的时候,抓住就跑。他既然已经要价到 3000 元,那就构成犯罪了,我们在抢夺的时候,如果被警察看见了,对我们也是有利的。 Plan C: 如果前面两个方案都无法顺利进行,那就认栽算了。
为了拖延时间,我还特地写了一个请款单,并写上财物回复,「由于公章遗失,请先自行垫付。」这样我就有足够的时间以取钱为由拖延时间为自己赢得先机。
我们约在第二天中午 12 点,在莘庄地铁站的北广场那里「交易」。
-04-布局与破局 我和另外几个同事提前了一个半小时到达地铁站。 去的第一件事,就是和莘庄地铁站里的民警打招呼,叙述了一下我们现在的情况,也把今天的「行动方案」和他说了。 民警是个年轻的小伙子,他非常支持我们,让我们大胆地去做,对方应该不是什么江洋大盗,不会携带武器什么的,他会做我们的后盾。 但前提是,我们必须把拾遗者引到地铁里面,否则他们也无权执勤。 他还换了身便服跟在我们后面,一起等这个人。 12 点不到,我就耐着性子一直在和他沟通,想摸清楚他的实力,也让他卸下心房。但这哥们儿完全铁板一块,根本不吃我这一套。
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后,对方终于打来电话,我说你到哪儿了?他不停的说,快到了,快到了。 快到 12 点半的时候,他和我说,已经到了。我能感觉到电话那头他已经下到地铁里了,我习惯性地挥了挥右手。 就在此刻,对方突然挂掉电话。 后面我连续打了 3 个电话,他都没接,我不知道中间出了什么问题,非常焦灼,所有的事情都布局好了,他怎么就跑了? 等到他终于接了电话,他又说不在地铁站交易了,让我取好钱到地铁站外面,听他的指挥。 我心一下子凉了,这下不能依赖警察了,只能靠我自己。 出站后,他在电话里指引我七拐八拐的,走了大约五六百米,走到一个餐厅的门口。我环顾四周,没看到拿着电话的人。 顿时无名火就上来了,他不会是耍我吧,我冲着电话喊,「你他妈别耍我,到底来不来啊!」
然后他说,「我就在你面前。」
和我们之前的判断一样,是一个四五十的中年人,特别瘦,穿着一件挺破的黄色 T 恤。整个人给人的感觉很萎靡,眼窝是深陷的,说话也有气无力。 我看到他的第一反应真的非常愤怒,很想打他,但我什么东西还没拿到,还是忍下来了。 他看到我说的第一句话是,「你还真是一个人来的?」 我说,「你他妈眼睛瞎了,你看看我有几个人。约好了在地铁站,你干吗跑呀?」 他和我说,他在地铁站里看到我做了挥手那个动作。因为我那段时间健身不慎,右手臂有些拉伤,会习惯性挥手。他做贼心虚,以为我在叫谁向前冲,于是立刻跑了。 我心里很纳闷,你又没做什么犯法的事情,为什么总跑呢? 然后他又说,文件袋不在他手上。我心里瞬间万马奔腾,这也太像电影的情节了,他不会又想带我到更偏僻的地方去交易吧。 文件袋在他老婆手上。 又过了 15 分钟,他老婆来了,也是一个极瘦的女人,脸上还有黑斑。 我们三个人就拿着我带来的「假清单」,在路边开始清算。 其实这个时候我的同事 M 就在离我不远处跟着,如果他这时能靠近一点,我抢过文件袋,抛给他,我们就能跑了,但他可能没注意到,正拿着手机,非常明显地取证呢。 于是我只能按照 A 计划进行了。
■ Bruce 他们制作「假清单」,第 13 项是原本不存在的银行卡
-5-收网 装模作样地清点完文件后,我说,「不对,少了一张个人银行卡,里面有十几万呢,是不是你们打开过这个袋子?」 对方突然察觉出有异样,她老婆立刻抢过我手里的文件袋,撒腿就跑,上了一辆出租车,逃走了。 这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我想去追他老婆,结果被他揪住衣领,还不断地推我。 但他体格太差,没推动,还把我的手机摔在了地上,也想跑。 我为了让我同事知道我的位置和情况,一直保持通话的状态,手机一掉地,通话中断了,我同事以为出了什么事,赶紧拨打了 110。 说时迟那时快,那个男的也上了一辆出租车的副驾驶,我紧跟着坐上后排,并跟司机说不要开车。 为了不让他逃走,我掏出取好的钱,又苦口婆心地劝他下车,并把他老婆找回来。 只要一谈钱,他的态度立刻就会软下来。我把一沓钱在他眼前甩了甩,他就下车了。 一下车,我就听到警车的声音,我的同事 M 带着警察赶到了,一下就把拾遗者给制服了。
回到警局以后,警察对他的勒索行为进行了非常严肃的教育,我们也顺利拿回了丢失已久的文件袋。 但我注意到一个细节,这对男女进了派出所以后,神情变得特别木讷,不辩解,也不反抗。 民警查实了他们的身份以后,感觉有些异样,让我们赶紧回家,嘱咐我们不要声张。 几天以后,我们带着锦旗来感谢莘庄派出所的民警对我们的帮助,他私下透露给我们,这两个人是有犯罪前科的,身上还全是病。 他让我们不要诉讼了,这两个人的一辈子也就这样了。
? 听完 Bruce 的故事,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也遇到了 Bruce 的困境,「感谢费」到底该不该给,该给多少,如何去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为此,我们特地咨询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王维维律师,他从专业的角度,给了我们几条建议:
1. 我国的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支出应该由失主偿还。但是感谢费必须是「合理」的支出。本案例中,当事人遗失的是重要的公司文件,拾得者要求高达 2500 元到 3000 元的感谢费用,这个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而且拾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高额财物,实际上已经属于敲诈勒索的行为了。 2. 对于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主要根据他主张的金额来判断。敲诈勒索罪的起刑其实较低。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2000 元至 5000 元就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范畴,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3. 一旦不慎遗失了自己的财务,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要义是与对方当事人保持一个良好的协商沟通,在公平和道义的原则基础之上,支付对方合理的开支。比如对方因为归还我们的财务而产生的交通费或是误工费。 如果当事人提出了明显过高也不合理的要求,我们要据理力争的去跟他们沟通,告知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嫌触犯法律。 一旦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我们要向本期故事的当事人一样,通过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我们建议当事人双方在沟通的过程中,一定要留存好证据,录音、聊天记录等等,把对方敲诈勒索的整个过程都完整的记录下来。 如果你在各方面的证据都非常齐全的情况下,公安部门还不立案的话,你可以举报控告,也会有督察机制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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