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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很好。但是贾敬龙案不了解,查阅了一些资料,我觉得死刑不冤
送交者: PRChina[☆★★人民共和★★☆] 于 2020-09-17 10:34 已读 147 次 2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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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绝命诗”闲聊 由 澳洲雪梨子 于 2020-09-17 6:19

作者:杨在明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897674/answer/131863453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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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体会何为司法独立。媒体质疑,专家学者撰文,律师激辩,直至亿万人民的广泛讨论,最终都没能使最高人民法院改变决定。这就叫“司法独立”,这就是司法独立所必然带来的残酷性。倘若法院判案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那就完了,法治社会、法治国家都不要提了。我们所追求的,既然已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么贾敬龙案的这一结果,便是我们所有人必须客观、理性面对和接受的。其二,贾敬龙个案中事实问题的理清。比如此前学界激辩的贾敬龙是否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核准死刑文书中的论述明确指出,所谓的自首情节并不存在。因此,就法律层面而言,贾敬龙不存在任何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这一点学界仍可以继续争论,但就实务领域而言,已经没有争论的必要的。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几级法院都认为,贾敬龙与村支书的“拆迁矛盾”与其行凶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认为被害人何建华对其死亡结果也存在过错。请注意,这是法院的认定,意味着将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判例意义。无论老百姓怎么看,律师怎么想,学者怎么认为,法院已经确定将适用这样的判断。简言之,广大被征收人群体一定要明白,在征地拆迁领域产生矛盾纠纷时,采取以暴抑暴的手段进行“维权”,是被法律所完全否定的!再这么干,那么贾敬龙的悲剧便会再度上演。最高法负责人答记者问:贾敬龙为何“罪该处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核准了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贾敬龙死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事实真相是什么?贾敬龙为何“罪该处死”?新华社记者就相关焦点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问:贾敬龙作案后是否具有投案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答: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一般应是犯罪人主动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等办案机关投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后主动报案没有逃离现场,或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抓捕时没有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等情形的,也可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贾敬龙在作案当日,实施作案前的凌晨2点多,在其手机上编写一条反映其作案杀人的短信存在草稿箱中,其中虽有“狂野在报仇何建华的自首之路”一句内容,但其在作案前至案发后,始终未向外界发送该短信。其前女友吕某某证明贾敬龙在作案后逃跑途中给其打电话,只是讲把何建华杀了,说完就挂断电话,并无要投案自首的表示。贾敬龙逃跑被群众驾车撞停后不仅没有表示要去自首,反而威胁前来抓捕的群众“再过来就打死你们”,并向群众开了一枪,直至被群众制服、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贾敬龙也没有任何投案自首的表示。故贾敬龙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自首,不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问:本案中,被害人何建华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存在重大过错?答:本案因拆迁引发,贾敬龙所在村实施的旧村改造方案系于2009年11月28日经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开会讨论,表决一致通过,2010年6月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拆迁工作由村委会统一规划、按同一标准实施。根据北高营村旧村改造搬迁安置办法和拆迁协议,每户每块宅基地共给300平米楼房,其中200平米是免费置换的,还可以平价购买100平米。户主的平房或楼房的第一层,只是用于换新房,不给补偿;楼房的第二层及以上,要按照评估价值补偿。签署协议并取得第一套新房的,村民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装修并搬迁,搬迁后按照协议将旧房自行拆除或由村委会统一拆除。被告人贾敬龙家的两层楼房于2010年4月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第二层评估价值9万余元。身为户主的贾同庆代表全家,于2010年11月10日与村委会签订了旧房搬迁协议。此后,贾同庆根据协议先期取得了两套楼房。贾同庆搬进新房后,贾敬龙不听全家人的劝告,拒绝与家人一同搬迁,坚持要装修旧房,准备结婚。贾敬龙父母、女友以及女友的父母都劝说贾敬龙到新房结婚,贾敬龙仍一意孤行,因此,其女友父母认为贾敬龙性格太“硬”,不同意二人婚事。2013年2月,在贾同庆早已搬入新房的情况下,村委会根据协议组织拆除贾家旧房,因贾敬龙阻止而停止。经工作贾敬龙仍不搬走,村委会于2013年5月7日对贾家旧房实施拆除,为此,贾敬龙与村委会双方为拆除旧房发生冲突。此后,加之女友与其分手等原因,贾敬龙对何建华记恨在心,预谋报复杀害何建华。本案中,旧村改造工程是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村委会在户主贾同庆得到两套新房后,根据贾同庆代表全体家庭成员签署的拆迁协议,组织拆除贾家旧房,方法虽有不当,但并非何建华个人独断所为,不能成为贾敬龙藐视法律、肆意杀人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对贾敬龙杀人行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此案之后,广大被征收人遇到类似情况究竟该怎么处理呢?其实只有一点:停止一切“以暴抑暴”的报复性“维权”举动,坚定不移地通过协商、复议、诉讼、违法举报、聘请律师代理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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