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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办公室内发生性关系,衣服没有破损,不能认定强奸?
送交者: DsiHqsVqs[☆品衔R4☆] 于 2020-10-09 2:16 已读 8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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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2018年12月的某一天周六,王某去办公室加班,刚好遇到自己的顶头上司也在办公室加班。于是两个人就尴尬地在一起加班。老板向其交代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让女青年王某在当天完成,女青年也很积极努力,一直工作到下午五点,才基本完成,然后向老板汇报交差。

女青年王某进入老板的办公室,与老板谈工作的事情,一切都还算正常,但这时老板突然跟女青年谈起未来发展的事情、薪资待遇的事情、想提拔女青年王某做私人秘书的事情等等。谈着谈着,女青年憧憬着未来,而老板已经搂住她,并用手伸进了女青年的衣服里。女青年虽然有点抗拒,但还是被美好的未来冲昏了头脑,没有力气反抗,两人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发生了性关系。

当天晚上回到家,女青年觉得非常愧对自己的男朋友,没脸面对自己的男朋友,于是向男朋友哭诉自己遭到强奸。于是,在男朋友的解说下,女青年向公安机关报警了,公安机关很快将男青年抓获归案,指控涉嫌强奸罪。

(网络图片,与该案例无关)

二、争议问题

本案比较蹊跷的地方,是女青年没有任何伤情,当天穿的那么多件衣服,没有一件有明显的撕破等情况。而且,女青年还是神志清醒的情况下,与老板发生的性关系。那么,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强奸呢?强奸还是自愿,该如何认定呢?办公室内发生性关系,但衣服没有破损,能认定强奸吗?

三、辩护观点

被告男青年认为,自己与女青年发生性关系,是乱搞男女关系,想把女青年发展成为自己的私人秘书、情人。两人当时在办公室发生性关系时,女青年并没有反抗,没有拒绝,而且还主动配合,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发生的性关系。这并不是强奸行为,不应该追究男青年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四、法律分析

综合全部事实和证据看,这并不是强奸行为。

首先,本案没有任何暴力特征,没有证据证明男青年使用了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女青年也没有受伤,事发时穿的衣服也没有明显破损。因此,本次性关系的发生,不存在男青年使用暴力强迫的因素。

其次,女青年如果为了晋升、为了提高福利、为了谋取利益,而没有反抗男青年与之发生性关系,说明本质上还是同意发生性关系的。

综上,该案男青年是无罪的,法院也应该判决男青年无罪!


贴主:DsiHqsVqs于2020_10_09 2:17:4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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