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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老赖注销户口轻松逃脱十亿债务责任
送交者: BLUESKYUK[★★★★声望勋衔17★★★★] 于 2021-04-27 13:38 已读 650 次 2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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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身背数亿债务的天津老板“尹聪”,因与海南省名为“尹健”的户口高度疑似重复,天津静海区西城派出所将其户籍身份注销。但是,当相关债主到法院起诉“尹聪”时,法院却认为尹聪的身份证户籍信息不存在,债权人又不能确认尹聪就是尹健,于是驳回债主的诉讼请求。也无法冻结尹聪名下资产。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是,在“尹聪”户籍注销后,仍以“尹聪”的身份出庭应诉,2019年1月31日甚至被判刑两年,他怎么能在开庭时通过身份核查?更可怕的是,在2020年,“尹聪”身份被注销四年后,其仍在以“尹聪”的身份信息签写借条。甚至直到目前,“尹聪”仍在南希集团、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注销的身份信息。图片来源:北青深一度

“尹聪”俨然成为“尹健”的影分身,背锅、欠债、坐牢的事情全是这个影分身干的,这么一来,“尹健”既不用还债,又洗白了犯罪前科,干干净净还是大老板,直接把法律尊严踏在脚下,把民事诚信原则撕了一地。这个影分身可能是《机器猫》里大雄的梦想,却想不到通过注销户口就能轻易实现。

要看到,“冤有头,债有主”,自然人“脱一个马甲”就能够彻底不负责任,不用还债,那么是会让整个民事法律体系崩溃,会严重影响当地营商环境。 6park.com

户口注销是不是就意味着责任消失?当然不会,根据《民法典》第13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是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同时《民法典》第49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见只有自然死亡才能让自然人不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遗产分配是另一个问题)。


改名字、宣告死亡、注销户口,都不是自然人的“死亡”,也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换个马甲就想逃债,法律不答应。然而天津老板“尹聪”的债权人却空有权利,面对一个被注销户籍的“尹聪”,债权人竟毫无办法。债务人的责任没有消失,但实际又不用承担,问题到底出在哪?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之前在户籍管理上有不尽规范的地方,不少公民有不止一个身份信息,有的是当初管理有漏洞,有的是通过不当的违法手段获取的,有的是当事人用以逃避法律打击,有的就是冒名顶替上学的后遗症。可以说,这些“重复户口”本身都是有问题的,也是应该予以清理的,但是清理不是甩锅,不是给老赖洗白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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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本案当中,天津公安和当地法院对于“注销户口”存在了“二律背反”的问题:天津静海区西城派出所认为,天津老板“尹聪”与海南省的“尹健”户口高度疑似重复,所以将其户籍身份注销。那么就是认定两人是一人才能注销,不然凭什么注销?

警方的情况说明里,没有交代两个户口如何高度相似 。图片来源:北青深一度

而当地法官却认为:尹聪的户籍信息被派出所注销,法院在电脑上查不到,上不了失信人名单,“等于没有这个人了”。而派出所的注销证明,已经间接证明是一个人,为什么法院坚持是两个人?

公安认为:是一个人,才注销的户口。法院认为:已注销了,怎么证明是一个人?这是要把“尹聪”的债务人逼进死循环里。

谁当初给了“尹聪”两个身份?谁在“尹聪”债务缠身时为其注销了户口?为什么注销了户口之后,他还能以“尹聪”身份出庭应诉,甚至被判刑,但要执行民事判决了,“人”却没有了?注销户口成了老赖的逃债的BUFF。

当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进行得如火如荼。这起案件中出现的“尹聪”被注销户口,从而逃避数亿债务的问题,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调查结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用注销户口这种幼稚的手段就想洗白前科、逃避天量债务,法律绝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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