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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黎智英案開庭 一个月內作裁決
送交者: Haisen2023[♂★★學翥吉奥★★♂] 于 2023-04-30 5:06 已读 7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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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黎智英就人大釋法及國安委司法覆核申請開庭月內裁決 6park.com

2023.04.28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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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未有到庭應訊,只由法庭代表到庭,雖然如此,警方在法庭外仍作出一定部署。 6park.com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人大釋法指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須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黎智英入稟要求法庭聲明釋法不影響他委聘Tim Owen抗辯,並就國安委建議拒批Tim Owen簽證提司法覆核,兩案周五(28日)開庭,警方高度戒備。法官將於一月內作裁決。

黎智英未有到庭應訊 警在法庭外仍作出一定部署

該宗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黎智英,答辯人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作為負責守護公眾利益、律政司首長及國安委成員,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黎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大律師黃雅斌代表,前律政司長兼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連同大律師何卓衡,則代表答辯方,包括國安委、入境處長及律政司。法庭先處理黎一方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若最後判黎敗訴,則毋須處理他另一項的民事入稟。

黎智英未有到庭應訊,只由法庭代表到庭,雖然如此,警方在法庭外仍作出一定部署,包括派出反恐部隊到場荷槍巡邏及戒備。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陳辭,指出人大常委會釋法時,僅指明香港法院根據《國安法》第47條,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向特首提出,國安委應按照《國安法》第14條對有關問題作判斷及決定。彭力陳根據《國安法》條文及釋法內容,特首向法院發出具約束力的證明書,只為判斷案件是否牽涉國家安全,國安委雖獲人大釋法充權,但其權力仍受規限,極其量只能「把關」,即在法庭沒向特首取得證明書時介入,定奪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除此以外無其他權力,包括如在本案中,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的簽證,強調國安委不能逾越其決定職責。

彭重申,人大常委會沒有說明如誰人可定奪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原因是因香港法院擁有最終訟裁權,故Tim Owen能否來港代表黎智英,應交由香港法院決定。

黎一方指若國安委權力不受挑戰 或可隨意把人判監

對於《國安法》14條列明,國安委決定不容司法挑戰,但彭質疑當國安委可能越權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法庭仍應有權推翻國安委的決定,否則權力猶如「無邊無際」,甚至凌駕特首。更舉例如國安委有天認為庭上所有人都可能危害國安,就可將他們處以終身監禁,而國安委若突決定將市民的財產充公,香港法院亦無權指出有關決定違法,無人可以介入制止,形容若有關邏輯真確,「恐怕要跟法治很重大的一部分說再見」(I am afraid that we are saying goodbye to a huge chunk of the rule of law.)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袁國強就站起打斷彭陳詞,批評他對《國安法》的解讀「完全錯誤」,強調彭所舉例子非律政司立場,重申《國安法》列明保障人權和法治。

首席法官潘兆初亦不同意彭的假設,彭耀鴻就補充,他只希望將情況推到最極致,惟潘官仍質疑,不可假設中央政府對國安委沒有有效制衡,彭就回應,自己不是中國律師,不認知中國法律,潘官聞言就批評他不應就自己不認知的事情陳詞。彭最後總結,重申國安委不可能只提出「國家安全」這咒語(magic word),即可免於司法覆核挑戰並成為「皇牌」(triumph card)。

律政司一方強調釋法用意 為強化鞏固香港司法獨立

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陳詞時就強調,人大釋法明確指出國安委應對特首提請的問題作「判斷及決定」,而非單純回答問題,認為人大常委非常清楚國安委成立的用意及背景,若人大認為國安委沒有相關職權,釋法內容不會寫明國安委應作「判斷及決定」。而根據釋法內容,人大是希望香港法院自行處理問題,用意就是為強化和鞏固香港司法獨立,若法院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國安委不用介入,而透過國安委,中央政府亦不用事事介入,用意是尊重香港高度自治。

前律政司長兼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連同大律師何卓衡,代表答辯方,包括國安委、入境處長及律政司。(吳婷康 攝)

袁國強又引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年1月之發言,提及《國安法》是雙執行機制,由中央授權特區國安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則負責「兜底」把關,兩者屬互補協作的配合關係,強調綜合《國安法》及《基本法》條文,《國安法》屬全港性法律,與外交事務相關,超越香港自治範疇,故香港法院無權對《國安法》提出司法覆核,賦予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僅涵蓋刑事案件。而國安委工作性質敏感,獲授權不披露工作內容,法庭無法獲得相關證供,聆訊無法順利進行,有違司法覆核的原意。

首席法官潘兆初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下裁決,將在一個月內頒書面判詞。

案件編號:HCAL566/2023、HCMP253/2023、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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