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袁某,刑拘!作案超40次
网购食品吃出一次异物
或许是偶然
那么
如果这样的“偶然”
一连出现了43次呢?
01
多次遭索赔
零食商家发现“蹊跷”
据警方透露,今年5月初,一零食电商企业向警方报警,称公司在网上销售的产品疑似被同一顾客多次购买,收货地址均为某小区,该顾客反映购买到的罐头、冬枣、蛋糕等物内有虫子、头发、发霉物等异物,要求予以赔偿,并以不赔偿将进行网络曝光为要挟。
据了解,面对来自同一客户的大量投诉,该食品公司高度重视,要求顾客将“问题商品”寄返进行核查,袁某却一反常态,43个反馈有“问题”的商品仅寄递回3个。
该食品公司收到退货后进行检测后发现,异物具有明显人为摆放痕迹,怀疑遭恶意敲诈,遂向警方报案。
02
网购虫子作案
在校大学生被刑拘
经调查,警方将视线锁定在了一名在校学生袁某的身上。
警方在其宿舍发现的虫子
袁某,20岁,山东某校在读大学生。据袁某交代,2021年10月,一次网购零食后,他无意发现食品包装里有一个微小的不明黑色物体,袁某尝试性向商家索赔,没想到很快就得到了赔付金。
在得到赔付后,袁某像是尝到了甜头,感觉这是一个来钱的道儿,于是之后,他多次故意向购回的食品内添加异物,敲诈商家的赔付金,前后作案40余次,一共索赔了7800多元。
袁某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实
企业报案后,警方逐步掌握了袁某的犯罪证据,于5月17日下午将其抓捕归案。经过审讯,袁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袁某已被武汉东西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恶意索赔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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