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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省大学学生王维朗强奸猥亵案 被判无罪(图)
送交者: 161[布衣] 于 2014-05-01 17:38 已读 12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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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省大学学生王维朗强奸猥亵案      被判无罪(图)




 

(2013年2月新闻资料)

据美国侨报网编译报道,4月30日,汉普夏县(Hampshire County, MA.)高级法院陪审团就2013年麻省大学(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学生王维朗(Weilang Wang,音译)强奸案做出裁决,驳回对王维朗强奸、猥亵以及殴打他人等指控。王维朗被判无罪。

据麻省当地媒体“宪报网”(Gazett Net)报道,王维朗的律师约翰•康纳(John Connor)表示,听到判决,这名19岁的男孩非常兴奋。王维朗的母亲和姨妈特意从中国来到美国支持他。康纳表示,王的母亲和姨妈都不懂英语,根本无法理解庭审的内容,只能求助翻译。

该案的陪审团由10名女性与2名男性组成,经过6个小时的听审,一致认为王维朗无罪。29日,陪审团成员经过1个小时的商讨,于30日下午1时35分做出了上述裁决。

康纳称,如果陪审团认为原告在两人关系上撒谎,他们就不会再相信其它事情。目前,西北区检察官办公室与原告均没有对此判决做出回应。

陪审团成员史蒂文•高罗内克(Stephanie Skowronek)表示,原告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说明自己被强迫,这使陪审团无法相信两人之间发生了强奸事件。“我知道他是无罪的。不然,很多事情说不通。”他说。

19岁的王维朗曾是麻省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13年2月19日案发时,原告警告王维朗,如果他继续,她将报警。结果王维朗说:“我和你一起去警察局。”随后,王维朗自己给警察局打了电话,并告诉警方他“试图强奸某人”。原告称,王维朗之所以同意给警方打电话是因为她英语不好,不知道怎么和警方说。事情发生后,王维朗被禁止进入麻省大学。

康纳也不清楚王维朗下一步打算,不过他相信麻省大学将解除对王维朗的禁令。麻省大学的发言人则表示,如果王维朗计划继续学业,他必须通过学生行为准则程序的严格考核。然后,校方会进行评估,做出合适的决定。

王维朗在庭上表示,虽然原告在中国有男朋友,但他与原告也在交往。原告害怕在中国的男朋友发现两人关系,也担心这段三角关系会损害自己的名声。

康纳说:“王维朗自己知道,如果不说出两人的真实关系,他可能无法翻身。要知道,王维朗此前的口供基本已经认罪,如果要改变陪审团的观点非常困难。”

在康纳看来,陪审团可能难以理解王维朗此前的做法。他解释道,在王维朗所在的文化中,年轻女孩劈腿是非常糟糕的事情。他知道如果说出事实,可能会对原告的名声不利。(David)

版主:nybklyn于2014_05_01 17:45:09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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