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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今天問了我一個問題:在美國,如果知道有人受難了,想為他發起捐款。是否需要預先通知當事人?還是可以等收到錢以後再給當事人送過去說明我們幫他籌款了?(意思是,在當事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以他的名義發起捐款。萬一在通知他之前他自己先發現了,會不會說我們在利用他進行詐騙?) 問題二,如果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接受捐款。可是捐款已經發起怎麼辦?(發起捐款時未通知當事人)。是不是要尊重當事人意願。還是繼續進行?(因為當事人可能只是嘴上說不要,最後可能還是要的) 問題三,當事人正在申請政府補助(他的情況符合條件,不是弄虛作假),那麼捐來的錢進入他的戶頭,是否會影響他的福利申請?福利機構會不會認為他有了捐款,應該先用捐款,不夠的部分才可以申請補助? 我來美國不是很久,也回答不來這些問題,如果在國內就好辦了,大家錢一湊,馬上送過去了,事情完結。所以問問大家,我讓朋友自己過來看答案。希望不吝賜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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