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文化中,餐馆小费是“应该”“自觉”支付的
回答: 中餐馆骗局,竟用这种伎俩骗华人同胞 由 9978288 于 2018-04-06 23:36
在欧洲文化中,餐馆小费是“应该”“自觉”支付的,不付或者少付是不应该的。他们的“自愿”是在“自觉”的基础上的,而不是想付就付,不想给就不给的意思。
另一方面,小费在法律上不同于时薪,月薪,年薪。如果,你是按工作时间或者合同拿薪水,老板不支付的话,可以到法院告。而法院是以警察,甚至军队为后盾的,有强制的执行能力。客人(老板)不给小费,却没有法律说服务员可以告,也就是,没有法律以警察,军队为手段强制客人付小费,这也是小费被称做“自愿”的一个原因。
所以,给不给,给多少,是依靠欧洲文化习惯里的道德约束。却绝对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情况。
从欧洲以外的国家移民到美国的客人在原来自己的文化中没有这样的约束。但是,美国的法律是以欧洲人的文化习俗为基准选定的。这就给服务员造成很多问题,各种取巧手法也来了。
那么,为什么没有人大声疾呼要废除小费制度,代之以时薪,年薪呢?因为,小费制度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优秀的服务管理方法。而且,对餐厅财务有利。
有经验的服务员不用说话,光凭一点点小态度,就能把客人气死。同样,不用说话也能让客人如沐春风。如果用时薪,年薪,服务员总体上容易懈怠,不利于客人获得最佳服务。经理,老板就那么几只眼睛,看不过来的。多聘用经理也会增加成本。许多小餐厅可以没有大堂经理就是因为小费制度把服务管理权交给客人了。服务员来工作总是想挣钱,那么你就看着办,服务好小费就多,不好就少。所以说,小费是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管理方法。
同时,小费制度把服务成本与菜品的生产成本分开。如果用时新,年薪,就要计算入餐价中,提高餐价,还不见得获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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