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平:“知行合一”是一种关于存在的学说(下)
2.“感知”是心体原在之“思”的能力的对外运用,故“感知”必有对象,而又必落于特定的“对象性交往关系情境”,而这正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情境。如若“知觉”是心思之内向的“照用”,则“感知”便是心思之外向的“照用”,因此就心体自身之实在性的自我实现而言,它是必然要求通过眼耳鼻舌身之“感官”对于对象之“感”而还原其当前存在之真实的,真实之“感”的结果即是“知”,“知”则是基于“感”而实现的交往对象之当下实相的还原。即感即知,即知即感,是为“知行合一”。“如好好色,如恶恶臭”,阳明将它放置于“对象性交往关系情境”中予以重新观审,认为这正是《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所谓“真知行”,也即是“真实的知行状态”,即是知行“本体”。“见好色”而“知好色”,乃是即感即知;“知好色”而“好好色”,乃是即知即行,故谓“知行合一”。“见”“闻”作为感官活动,在特定的对象性交往关系情境之中,正是“吾”心体之本然知觉能力的对象性运用。就“真知行”的意义上,即感即知而真,即知即行而真,皆为一实体流行,自无妨碍。但事实上,对大多数人来说,由于“感”是必然地属于特定的对象性交往关系情境中的感官活动,并且感官活动事实上是必然受到对象的某种“牵引”的,因此其“感”是否能如实还原对象之真的当下状态,这一点是存疑的。故仅随感官之“感”即以之为“真”而随之以行,是谓“惑”,它必然带来本心之实相的遮蔽。即感官之“感”而即知其真实与否,则必依于心体之照用的显现。因此,在“感知”过程中,“感”能否实现对象当下存在状态之真,其实并不由“感”本身来保证,而是由“心之本体”的“知”来保证的。正因此故,随“感”而即以为“真知”,便即依此行去,定是冥行,非“知行合一”之谓。随“感”之际即心体显现而真知其所感是否为真,依此真知而行,是为心体自我实现的当下方式,是为“知行合一”。在经验意义上,大多数人正因此“知”“行”之不能合一,不能自觉实现心体本然之真,于是便枉过了一生。因此在阳明看来,“知行合一”既是心体实现其本然真实的根本方式,那么对于现实中的个体而言,由不自觉的“知行合一”至于自觉的“知行合一”,由知行之未必合一、不能合一而至于合一,便即体现为以“诚意”为本的修身工夫,也是人实现其真实存在的根本的经验方式。
3.“知识”是“知行合一”所涉及的第三向度,它是在特定的对象性交往关系情境中,主体对于“感知”对象之当前状态的所以然之故的还原,其结果即体现为关于对象之真实认知的“知识”。显而易见,“感知”是具有过程性的,情感、知识、审美、意愿,乃至于想象、理想等等,其实都是心体之“知觉”的本原能力对外运用所达成的不同“感知”结果,在这一广义的“感知”意义上,尤其是从“感知”本身的过程性着眼,那么“知”“行”因呈现为过程性上的同一性,因而不能两相区分,就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基本事实而已。比如在特定的“认知交往关系情境”中,“感知”实际上即转变为一个关于对象的知识过程,在这一意义上,“知行合一”显然是包含“知识论”意义的,并且正是在“知识论”意义上,“知行合一”在对治朱熹“知先行后”而分知、行为“两截”之弊病的同时,发展了、丰富了中国古代的知识论。当前学界有一种相当普遍的观点,认为阳明的“知行合一”与知识无关,“知”只是“良知”,是一种关于德性实践,或道德实践的理论。甚至以为,在知识论意义上,“知行合一”是讲不通的。而我的观点则认为,如若果真如此,则阳明的“知行合一”与朱熹的“知先行后”就并无区分的必要,因为朱熹的“格物致知”“知先行后”同样是关于道德实践的学说。我更想说的是,阳明的“知行合一”不只是与道德实践相关,同样与特定交往情境中的对象之实然状态的还原,也即是“知识”相关。甚至包括情感、审美在内,其真实意义都可为“知行合一”所统摄,因为从根本上说,“知行合一”就是一种关于存在的学说,它要处理的核心问题,就是人如何实现其完全意义上的存在及其意义与价值。如果把包括知识以及情感、审美等在内的人的现实活动排除在这一学说以外,按我的观点,至少是狭隘化了人的存在,更与阳明的“知行合一”之说不相契。
4.“知行合一”最终被表达为“致良知”,代表了阳明的“最后之说”,而“致良知”也即为“知行合一”的第四向度。下面将此专列一节予以论述。
三“致良知”是“知行合一”的终极形态
正德十四年( 1519)平宁王谋反之后,阳明在江西讲学,始揭“致良知”之教。因此人们也许不会反对我说“致良知”是“知行合一”的终极形态。但时下的研究,人们大抵以为“良知”是德性,是人本之于天的内在道德,是一种先天的道德意识,因此“致良知”便是关于道德的实践,惟德性实践达于“万物一体之仁”的境界,便是成为圣人。我通常并不否定这样的一种解释,因为毫无疑问的是,道德实践的意义无论如何都是重要的。但我更加坚持的观点是,经验世界中的一切道德的、伦理的意义与价值,都必以真实或实相的还原为基础性前提。且就真、善、美三者的关系而言,“美的”比较特殊,它既可以是真的,也可以不必是真的;真的虽然未必是善的,但善的却必须是以真实为基础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真”可以统摄“善”“美”,所以追求“真”就既是“善的”,也终究是“美的”。“良知”虽然有个“良”字,但若将它仅仅领会为“善的德性”,我确信那是过于狭隘的。
在阳明那里,“良知”即是“真己”,是心本体的真实存在本身。本体的存在是先天的,但需要在后天的生命过程中实现其自身;它的真常的实在性是不受后天染污的,虽然它可能被遮蔽,却不可能被污染,更不可能被殄灭。正是这一真常实性本身,才是人同一于圣人的本质实在性。因此作为成为圣人的根本工夫,“致良知”实际上与“知行合一”同一机杼,都是主动、自觉实现“真己”,使之体现于所有一切经验的对象性交往关系情境之中,以“真己”之真实还原对象于当下情境中之真实。因此“致良知”可以涵括“知行合一”,实为“知行合一”之工夫的终极形态。稍微仔细点说,则“致良知”其实包含着两个基本层面:一是以“诚意”为根本的心上功夫,一是以“格物”为内容的事上磨炼。前者是个体对于作为“天命之性”的本然良知,也即是真常不易之“真己”的内在自觉,这是主体性的自我建立;后者则是“天命之性”的现实转换,是以“致”为现实工夫而实现主体性向经验世界的实际推展;前者是主体自我的内在“独知”,后者则是“独知”在经验世界的自我实现;前者是人格之先天圆成的本体自在,后者则是人格之圆成的现实成就。因此“致良知”所实现的境界,便是主体的道德世界与现实的生活世界、超越的真常世界与生存的价值世界,以及一切知识、情感、理性、意志、道德的生活,皆内外俱彻,上下一贯,先后一致,通为一体,立天下之大本而弥纶天下之大经,涵盖乾坤而参赞天地之化育,是为人格之终极圆成境界,也即是圣人的境界。
总而言之,阳明心学是关于人与世界之存在及其意义与价值的体系化学说,“知行合一”与“致良知”则是实现人的“真己”的根本途径与方式。“真己”体现于经验的生活世界,也即是先天原在的真常实性转换成了后天经验的真实存在本身,人格因此而得以圆成,于是生存的现实世界即成为超越的智慧境界,生命则因此而转进于存在与价值不二的理想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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