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喜欢用“客观的”这个词,但“客观的”(objective)这个词,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语境中,都蕴含两种意思:
· 本体论意义(ontological sense):指事物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也就是某个事物的存在不依赖于我们的感知或思维。
· 认识论意义(epistemological sense):指认知或判断不受个人偏见和情感影响,也就是说在认知上保持公正、中立。这个意义上,“客观的”常常与“主观的”(subjective)相对。
如果不仔细区分,这两个含义很容易混淆。
比如,有人问:“红色在客观上存在吗?”
· 从本体论意义上看,红色并不客观存在,它只是光波在特定波长下与人类视觉系统互动的结果。自然界中并不存在红色这种东西;任何颜色都是人类大脑想象出来的(conceptual)、虚幻的(imaginary),而不是真实存在的物理实体(physical objects)。
· 但从认识论意义上看,红色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所有正常人都能在相同条件下感知并识别它。例如,大家都会看到红色的交通灯而停下车来。
因此,在科学语境中,“客观”一词往往带有歧义:它既可能表示理论所描述的对象独立于人类意识,也可能表示该理论本身不带个人偏见。
所以,一定要用时,即便不特别解释,自己也应当在心里清楚自己指的是哪种“客观”。在学术讨论中,最好明确区分这两种“客观性”,以避免概念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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