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论语》十四宪问9宪夺说2019-05-09_19点场
视频讲座:
主话题:(九)、宪夺说
解析:《论语》第十四篇:宪问之——
(九)、宪夺说——或(某人,有的人)问(问教)子(读书人)产(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出产;物产;产品;产业;出处,来处),子曰:“惠(给予或受到好处;给人好处;敬辞:用于对方对待自己之行为;同“慧”)人(他人,别人;指幼下)也。”问子西(四个方向之一,西边方向;日落方向;指去处;归处),(先生)曰:“彼(那,那个;对方,他;指对他人,对幼下,仁爱之奉献)哉(啊)彼哉!”(有人)问(问教)管仲(管仲:春秋前期,齐国相,仲父,法家先驱),(先生)曰:“人(人之品质、性格或名誉;公民;法内人士)也。夺(失去;使失去;文字脱漏)伯(爵位第三等)氏(氏族地位)骈(并列,对偶;指同等待遇)邑(城市,县;指领地)三(多数或多次)百(很多),饭(吃饭)疏(清除阻塞使通畅;疏通;分散,使从密变稀)食(食物),没(一直到完了,尽,终;隐藏;隐没)齿(年龄;说到,提及)无(没有)怨(怨恨;责怪)言(说话;文字)。” 即有人向先生问教有关读书人求学为师推行儒家思想之初衷,其行业产品是什么?
先生讲:如果从行业产品方面说,那么儒家学子所出产者,乃人类精神财富;人,之所以高级有别于动物,就是因为人类有文明开明之觉悟,有精神境界与思想情怀;那是长上对幼下之恩惠,也便是仁爱与关怀;那是上苍之阳光和雨露,那是神佛道主之客观法理,那是天之大道其公义公权公理公道之公心,那是仁君明绅之克己奉公、泽被黎民、惠及百姓之公礼,那是人身自我本我本心于后天人文基因之寻找、恢复、承袭与传递以及自由发展空间之提升和拓展;其“惠”乃“慧”也,乃觉悟为先,居于高位者需德能贤品配其位,乃仁爱公礼公心也。
又有旁人向先生问教有关推行儒学之去处,即上行下效之受众是谁?
先生讲:当然是幼下了!仁爱奉献之对象必须是主管直接之幼下!
另有人再向先生问教有关管仲其人,作为齐国相、仲父、法家先驱、儒学理论之社会践行者,对其有何评价?
先生讲:从公礼、公权、公义、公道方面来定义,管仲也只是尽到一个公民应有之责任和义务,公礼之下,君王即公仆,公民亦公仆,礼下皆公民而法内皆人士;人之品质、性格或名誉本应区别并高级于动物,其以觉悟为内涵、以文明开明为表现形式、以长上对幼下之仁爱关怀为衡量标准之人文社会一直、正在、还会向前提高和迈进;管仲,在他所身处之历史时期和现实条件中,能够施行公礼公法治国,也算是人文一大进步;可想而知,当时管仲自身,居于伯爵氏族地位,在其所施行之公法之下,整齐划一、公平公开公正、对等并列而被公家多次划掉很多领地和田产,这便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之上行下效,其公礼公法公心之仁爱之下,国家岂能不昌盛?当然,匡国者始于自修,就像吃饭时噎着一样,自始至终不该有怨言。 自修者,恩赐下惠,不图回报。
——(完)
视频讲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s4hmBErARY
主话题:(九)、宪夺说
解析:《论语》第十四篇:宪问之——
(九)、宪夺说——或(某人,有的人)问(问教)子(读书人)产(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出产;物产;产品;产业;出处,来处),子曰:“惠(给予或受到好处;给人好处;敬辞:用于对方对待自己之行为;同“慧”)人(他人,别人;指幼下)也。”问子西(四个方向之一,西边方向;日落方向;指去处;归处),(先生)曰:“彼(那,那个;对方,他;指对他人,对幼下,仁爱之奉献)哉(啊)彼哉!”(有人)问(问教)管仲(管仲:春秋前期,齐国相,仲父,法家先驱),(先生)曰:“人(人之品质、性格或名誉;公民;法内人士)也。夺(失去;使失去;文字脱漏)伯(爵位第三等)氏(氏族地位)骈(并列,对偶;指同等待遇)邑(城市,县;指领地)三(多数或多次)百(很多),饭(吃饭)疏(清除阻塞使通畅;疏通;分散,使从密变稀)食(食物),没(一直到完了,尽,终;隐藏;隐没)齿(年龄;说到,提及)无(没有)怨(怨恨;责怪)言(说话;文字)。” 即有人向先生问教有关读书人求学为师推行儒家思想之初衷,其行业产品是什么?
先生讲:如果从行业产品方面说,那么儒家学子所出产者,乃人类精神财富;人,之所以高级有别于动物,就是因为人类有文明开明之觉悟,有精神境界与思想情怀;那是长上对幼下之恩惠,也便是仁爱与关怀;那是上苍之阳光和雨露,那是神佛道主之客观法理,那是天之大道其公义公权公理公道之公心,那是仁君明绅之克己奉公、泽被黎民、惠及百姓之公礼,那是人身自我本我本心于后天人文基因之寻找、恢复、承袭与传递以及自由发展空间之提升和拓展;其“惠”乃“慧”也,乃觉悟为先,居于高位者需德能贤品配其位,乃仁爱公礼公心也。
又有旁人向先生问教有关推行儒学之去处,即上行下效之受众是谁?
先生讲:当然是幼下了!仁爱奉献之对象必须是主管直接之幼下!
另有人再向先生问教有关管仲其人,作为齐国相、仲父、法家先驱、儒学理论之社会践行者,对其有何评价?
先生讲:从公礼、公权、公义、公道方面来定义,管仲也只是尽到一个公民应有之责任和义务,公礼之下,君王即公仆,公民亦公仆,礼下皆公民而法内皆人士;人之品质、性格或名誉本应区别并高级于动物,其以觉悟为内涵、以文明开明为表现形式、以长上对幼下之仁爱关怀为衡量标准之人文社会一直、正在、还会向前提高和迈进;管仲,在他所身处之历史时期和现实条件中,能够施行公礼公法治国,也算是人文一大进步;可想而知,当时管仲自身,居于伯爵氏族地位,在其所施行之公法之下,整齐划一、公平公开公正、对等并列而被公家多次划掉很多领地和田产,这便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之上行下效,其公礼公法公心之仁爱之下,国家岂能不昌盛?当然,匡国者始于自修,就像吃饭时噎着一样,自始至终不该有怨言。 自修者,恩赐下惠,不图回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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