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本经典读物里面写过:“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 二人成为一体。 这样,夫妻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体了。”我始终认为,小家也好大家也好。出了大问题,责任不一定是一方的,往往是双方的。【1】先举个小家里的例子:夫妻中的一方出轨了。通常意义上来说,无论是舆论还是法律,都会判定出轨方为过错方。可是,我们时常会看到“要是你更关心我,我就不会出轨了”这种来自过错方的观点。这观点似乎是过错方在甩锅,认为受害方也有错。在我来看,在很多时候,受害方就是也有错,只是外人不能随便下这样的结论。虽然对过错的判定往往会区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甚至判定会尝试避免“受害者有罪”论,但是错误的形成是一种事物间的客观规律,而这种客观规律中并没有“受害者无罪”这种前提条件。“受害者无罪”的前提条件,是外人在判定时,出于人道、同情、如果受害者也被判有罪那以后受害者就不会举报了,等这样的社会价值观,自己加上去的,方便判定的执行,保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就好像我们做研究时,发现了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中的先天条件是不一样的,但让其中部分群体感受到侮辱的研究与结论,是可能违反研究人员的职业准则的。说白了就是“人艰不拆”。从操作上来说,受害方也终究会承担一部分责任,哪怕他并不愿意。两口子得到判决后,回了家。如果还想继续过下去的话,受害方肯定得做点儿啥,让日子继续过下去。比如最最基本的,他得调整下自己的心态。这个调整心态的责任不是外人判定的,是受害方自己自然而然会承担起来的。除非,他不打算再一起过下去。这就是为何“夫妻是一体的,责任是双方的”。这个结论也间接地解释了“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这个法律与道德相区分的观点。【2】小家如此,国家亦然。只是一个国家的人口不止两人。即使如此,人看待任何事物一定有至少两种观点。持一种观点的人民为夫,持另一种观点的人民为妻。有的国家把人民分成了两个甚至数个党,有的国家都放在了一个党里。有没有真的分开,不重要,只要意识到有至少两派人,而且他们的观点往往都很成熟,成熟到了可以左右国家的地步。在我来看,当两个观点都很成熟时,反对与自己对立的观点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用自己的标准,丈量别人的行为,大多是在浪费生命。如果这是件小事,其中一方的观点明显不成熟,那或许真的是这一方的责任。但是,国家里永远会出事儿,最大的那个就成了大事儿。大事儿不是往左了,就是往右了。似乎人类社会的宿命就是“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许多人对此坚信不疑,并以此为由,选择了站队,成为了某一方的战士。要命的是,他周围的人往往判断不出来,这个战士是真的想置一方于死地,还是仅仅想要斗而不破,在此之中谋求共识。人毕竟不是能窥探人心的神,人类认知的局限性,导致了人类社会中时常会出现各种误会、对自己对他人的信任危机,让大把的时间、大把的人命浪费了。比如美国、中国,其历史和现状中持续了许久的“运动”。这些运动都是按部就班、在计划之中的吗?并不是,那当其不受控制时,这运动就是种生命的浪费。毕竟,如果一场运动成熟、有效,那它早就该按计划结束了。可惜,这些运动大多没有谢幕得那么漂亮。【3】那么当家里的一方出轨了,受害方可以怎么办?我认为,受害方仅仅表达“你伤害了我”是下策,受害方还要表达“你伤害了你自己”才是上策。实际上,加害行为,其本身就是一种不符合合作共赢的低效率相处方式。这样的相处对加害者也是不利的。受害方举报后,一定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那么从道德上来讲,他也就有机会同时获得心态上的支持。受害方若能在调整好一定程度的心态后,站在加害方的角度思考,分享自己从外人那里获得的爱给加害方,那将更有利于他自己进一步走出伤痕,还能和加害方一起过下去。当双方能找到共识时,他们往往会发现,这种一次次发生的过错,很可能是他们双方的某种共识造成的。比如,两口子都沉迷于跨境网购,再也没有像年轻时那样一起动手制造小桌子、小板凳了。而大洋彼岸,可能也有另外两口子疲于制造出口产品,赚大钱,忽视了彼此相处的时间。
坛主:等边直角三角形于2025_06_14 20:02:0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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