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想弄死令计划吧?
北京时间5月13日,中共官方发布消息称:天津检查机关依法对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令计划旧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令计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令计划,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令计划利用其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对令计划,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令计划将异地受审。就高官贪腐案件,中共往往实行异地审理措施,且有着相关法律规定。刑诉法第二十六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的第 14、15、18条均为司法机关“指定管辖”提供了依据。 现实中对异地公诉和审判地的指定往往有些原则考虑。首先考虑公正,地方‘首虎’往往是省里高级官员,在当地审理可能无助于实现公正。同时,还需考虑司法效率,原则上按就近原则,证据、证人和被告人的转移都能节约司法资源。如广东首虎“万庆良”在广西受审、辽宁首虎“陈铁新”在黑龙江受审。 此外,还可能存在关联的案件更易在一地集中审理。而令计划案选择天津,或与周永康案牵出的“石油系”和“政法系”案选地多集中于天津,该地就相关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且案件证据相关等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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