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史海钩沉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伊斯兰崇拜仪式完全基础于三个虚假故事哪一个是真实的故事
送交者: abc94536[♂☆★★陈和春★★☆♂] 于 2017-03-12 8:54 已读 141 次  

abc94536的个人频道

回答: 作者看圣经古兰经都是现在简写本,是印刷厂印的 由 很认真 于 2017-03-11 23:21

http://www.westca.com/Forums/viewtopic/t=769597/lang=schinese.html

《古兰经》中关于亚伯拉罕与以实玛利一起修“天房”的“故事”,父易卜拉欣遵从主命决心宰子以实玛利献祭,渗渗泉的来历 这些故事 可能是虚构的。在伊斯兰信仰中,有这样一些故事,这些故事也成为伊斯兰信仰今天的宗教“仪式”:

    关于其事迹,《古兰经》中记述:

    (1)在其父易卜拉欣遵从主命决心宰子献祭。此即伊斯兰教宰牲节的由来。

    (2)与其父易卜拉欣同为麦加天房的奠基人(2:127),并曾奉安拉(الله)之命同其父一起为朝觐者清扫天房(2:125)。

    (3)渗渗泉:哈吉尔带着伊斯玛仪离开巴勒斯坦到麦加山谷, 伊斯玛仪哭得口干舌燥。只见伊斯玛仪双手挥动,两足蹬踹,在沙地上蹬出了一个小小的沙坑。再蹬,突然间,从石子下面流出了一股泉水。这股泉水就是渗渗泉。直到今天,朝觐者们来到克尔白,还都争先恐后地走到泉水池边汲水品尝。

    这些记载与《圣经》有很大“出入”。到底是《圣经》记载更加契合实际,还是《古兰经》记载更加真实呢? 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些故事的真实性:

    首先,《古兰经》与《圣经》都记载 当时“易卜拉欣(亚伯拉罕)”一家当时从埃及回来居住在巴勒斯坦,哈吉尔是亚伯拉罕妻子萨拉的埃及使女。从《圣经》记载他们居住在非利士一带(图一)。 当亚伯拉罕有了“以撒”以后,哈吉尔(夏甲)与以实玛利与萨拉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和大家分享一个《圣经》故事:当哈吉尔怀以实玛利的时候,“就小看她的主母萨拉”而不能够“守本份”,第一次离家出走在旷野书珥路上就遇见上帝耶和华的使者。上帝耶和华的使者就告诫她说,“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她手下(守本份,戒除“骄傲”,她并没有遵从,仍然我行我素)。这方面亚伯拉罕本地本族的女人就不是这样,例如雅各的妻拉结的使女辟拉,就给雅各生了二个儿子(但和拿弗他利),利亚的使女悉帕也给雅各生了两个儿子都成为以色列支派。她们就能够个安守本位,和睦相处。这些女人的命运和人格差异就造就了 以色列 与 阿拉伯民族 “性格”和“命运”的今天。如果当时哈吉尔(夏甲)服在她主母手下(守本份)今天就应该是亚伯拉罕的什么支派。“骄傲” 不守本份就是“堕落”与“仇恨”的根源,接下来的就是“嫉妒,谎言,与纷争”,世世代代 绵延不绝。

    哈吉尔(夏甲)带着伊斯玛仪离开的时候《圣经》记载他们在 “别是巴的旷野”走迷了路,这里距离非利士大约一百公里左右在巴勒斯坦通往埃及的路上(图一),哈吉尔(夏甲)本是埃及人,想带着伊斯玛仪回娘家去,或者离娘家人近一些。后来伊斯玛仪定居在巴兰的旷野(图一,也是比较接近埃及)。他母亲从埃及地给他娶了一个妻子。这些都是符合人之常情,理所当然的事情


(图一):  巴兰的旷野

    而穆斯林宗教的传说哈吉尔带着伊斯玛仪离开巴勒斯坦长途跋涉到麦加山谷,他们为什么要去麦加,而远远离开夏甲(哈吉尔)埃及的娘家人?麦加距离巴勒斯坦的非利士大约有1500公里的路程以上。在当时的交通工具(骆驼)与人力,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和资源长途跋涉?亚伯拉罕妻子萨拉同意他们带如此大批的干粮,和牲口供他们长途跋涉吗?当时的亚伯拉罕部落大约也就百十来号人口?而《圣经》记载亚伯拉罕清早起来,只是拿饼和一皮袋水,给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给她。这一点的干粮和水,能够允许他们从巴勒斯坦的非利士到麦加1500公里的路程长途跋涉吗?

    穆斯林的阿拉伯人传说易卜拉欣经常来这里看望儿子易司马仪,一次,二次,三四次。 这样来来回回长途跋涉1500公里以上?来回一趟大约也至少需要准备半年以上时间。既然还要经常来往,为什么不居住比较近一点,几百公里也行?相距1500公里以上的戈壁沙漠,方便于经常来往吗? 不太符合人之常情!相距1500公里以上戈壁沙漠在那个时代,基本上是与世隔绝的天涯海角了,在哪一个交通十分不便的年代,谁愿意成天千里迢迢,不远万里的在路奔波呢?除非老死不相往来。

    哈吉尔带着伊斯玛仪离开巴勒斯坦的时候,以撒已经出生。有一夜,易卜拉欣作了一梦,梦中真主命他将儿子杀掉供献祭。他为什么想到的是远在1500公里以外的儿子易司马仪,而不是身边的儿子以撒呢?难道易卜拉欣第二天早上起来,带上干粮和骆驼去告诉1500公里以外儿子昨天晚上一个梦,而不是身边的儿子? 那也是为什么呀?

    当然事实上《古兰经》记载中:

    37 : 102

    当他长到能帮著他操作的时候,他说:「我的小子啊!我确已梦见我宰你为犧牲。你考虑一下!你究竟有甚么意见?」他说:「我的父亲啊!请你执行你所奉的命令吧!如果真主意欲,你将发现我是坚忍的。」 

    我的理解这里并看不出来 “他”就是指以实玛利,而不是易司哈各(以撒)。在这一章下面,紧接着提到「祝易卜拉欣平安!」    110    كَذَٰلِكَ نَجْزِي الْمُحْسِنِينَ    我要这样报酬行善者。  111    إِنَّهُ مِنْ عِبَادِنَا الْمُؤْمِنِينَ    他确是我的信道的僕人,    112    وَبَشَّرْنَاهُ بِإِسْحَاقَ نَبِيًّا مِّنَ الصَّالِحِينَ   我以将为先知和善人的易司哈格向他报喜。    113    وَبَارَكْنَا عَلَيْهِ وَعَلَىٰ إِسْحَاقَ ۚ وَمِن ذُرِّيَّتِهِمَا مُحْسِنٌ وَظَالِمٌ لِّنَفْسِهِ مُبِينٌ

    我降福于他和易司哈格。他们俩的子孙中,将有行善者和公然自暴自弃者。

    《古兰经. 列班者章》这里同时代只提到亚伯拉罕和以撒他们俩,压根没有提以实玛利?为什么吗? 应该理解“列班者”的含义?所以,在《古兰经》这一章“当他长到能帮著他操作的时候”这里的“他”,更有理由认为是指“易司哈格(以撒)”,而不是穆斯林宗教传说中的“以实玛利”。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关于建“天房”一事: 以实玛利与其父易卜拉欣同为麦加天房的奠基人(2:127),并曾奉安拉(الله)之命同其父一起为朝觐者清扫天房;

    首先,我们考察一下“亚伯拉罕”的时代背景,当时亚伯拉罕属于传统部落,他们主要居住“帐篷”,以实玛利离开巴勒斯坦的时候,就他与母亲“夏甲”孤儿寡母的。当到这里的时候,这里一片戈壁沙漠的不毛之地。他们为了找到水源,夏甲来回跑了七次翻遍了萨法山( 在麦加)的每块石头,然而一无所获,如果不是真主的慈爱和怜悯,他们根本就不能够存活。那个时代,人们的衣食住行基本生活需求极度贫乏,有一个像样的帐篷就已经很不错。用几块石头筑一个祭坛,或者栽上一棵垂丝柳树还是可能的。 至于建“天房”就靠夏甲,以实玛利孤儿寡母的外加亚伯拉罕三口人,既没有这种技术与工匠,也没有那么多资源。事实上,到了摩西时代,以色列人已经有几十万或者上百万人口。上帝才启示摩西为上帝建立“会幕”;一直到了所罗门时代,以色列已经是好几百万(或者千万人口)的强大国家,才可能有足够技术人才和资源,建立“第一圣殿”。

    与“麦加的地理位置”相反,《圣经》记载中可以看到,以实玛利及其后代,当时居住在巴勒斯坦南边的“巴兰的旷野”与“米甸”一带,他们正在忙于奔波在“大马士革,巴勒斯坦和埃及之间”做买卖经商,求生存而不是在“麦加”建“天房”,到了约瑟的时代《圣经.创世纪.第三十七章》有记载犹大给兄弟们讲“我们不如将他卖给以实玛利人,不可下手害他。因为他是我们的兄弟,我们的骨肉。众弟兄就听从了他。有些米甸的商人从那里经过,哥哥们就把约瑟从坑里拉上来,讲定二十舍客勒银子,把约瑟卖给以实玛利人。他们就把约瑟带到埃及去了。”这是人类历史最早有记载的奴隶贩卖活动。可以看到 以实玛利及其后裔当时主要活动范围仍然是:大马士革,巴勒斯坦,巴兰,埃及,以及他们已经从逐渐巴兰的旷野向东扩展到米甸,被称之为“米甸的商人”与亚伯拉罕从基土拉所生第四子的後代混居(图二);不知道多少代以后。才逐渐扩展到了麦加。

    从整个《圣经》关于以实玛利及其后人的活动记载,脉络清楚,符合人之常情,经得起推敲。而在亚伯拉罕时代,以实玛利及其后人定居在距离巴勒斯坦1500公里的麦加值得重新思考和进一步推敲,以及相应的考古学证实。
喜欢abc94536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abc94536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史海钩沉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手机扫描进入,浏览分享更畅快!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