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服,就服鲁迅
1925年8月13日,民国教育部公务员周树人,突然被炒了鱿鱼。
教育部认为,鲁迅违抗政令,在女师大教学工作中支持学生闹游行、搞事情,严重扰乱教学秩序。
民国第一杠把子鲁迅,面对这种挑衅,从来不在怕的。你敢炒,我就敢告!于是他亲自操刀,一纸诉状, 把民国教育部给告了。
要求 撤销 教育部对他的免职处分。
按照常规分析,一介普通公务员和国家机构死磕,肯定要一败涂地。 何况当时还处于北洋军阀统治下权力割据的混乱时期 , 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的事儿一点也不稀奇。
但,鲁迅自带胜诉光环。
这个案子有趣的地方恰恰在于,在各种因缘巧合、天时地利的共同作用下,鲁迅漂漂亮亮地赢了这场状告国家机构的官司。
没错,鲁迅不但把教育部给告了,而且,还赢了!
01
要说鲁迅支持学生游行、与女师大校长杨荫榆及教育部对着干,这确实是事实。
当时轰轰烈烈的“女师大风波”闹得不可开交,学生们与新来的校长杨荫榆一直合不来,直到杨荫榆开除了6名热衷于学生运动的女学生(其中就有许广平和刘和珍),对抗彻底白热化,学生们几次向教育部要求更换校长。
而作为教育总长的章士钊鲜明地支持杨荫榆,强力打压学生。
学生们也是狠角色,直接关闭校门、驱逐杨荫榆,把教育部任命的这位女师大校长赶出了学校。
这还了得,杨荫榆带着警察杀回学校,停水、停电,逼迫学生离校。 章士钊也怒了,直接打报告申请停办女师大,让学生们就地解散。
由于鲁迅始终与学生们站在一起,不时写写文章讽刺批判杨荫榆。
从章士钊的角度看,他认为鲁迅一直就是成心给学校和教育部捣乱,必须给点颜色看看。
于是,鲁迅被炒了。
02
但,鲁迅也是个狠角色。
以写作为匕首投枪的鲁迅先生,在写诉状和掰扯官司方面,火力也绝不是盖的。他的诉讼理由条条切中要害:
首先,他紧紧抓住了教育部对他处分的“程序违法”。
当时鲁迅的体制内身份是“教育部佥事”,并且在这个职位上已经干了14年之久。
1912年2月,鲁迅经好友许寿棠推荐,受当时教育总长蔡元培之邀,进入教育部任职。同年8月被正式任命为教育部佥事、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具体负责文化、艺术方面的管理工作。
因此,从身份上来说,鲁迅妥妥的属于“国家公务员”。
而根据当时的《文官惩戒条例》和《文官保障法草案》,要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向“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由惩戒委员会同意后,才能进行后面的处分流程。
而此次对鲁迅的免职处分,章士钊却越过了这个环节,他把处分决定直接上报给了临时执政段祺瑞,段祺瑞很快批准签发,随后就下达了处分决定。
犀利如鲁迅,自然牢牢抓住了章士钊程序违法的软肋和硬伤。
第二,巧妙界定了自己的“双重身份”。
刚才说了,鲁迅是具有正规公务员身份的,但他怎么又成了女师大教师?
没错,兼职。
据说教育部曾有一时期经常拖欠薪水,为了一家人在北京的生计,鲁迅就去了当时由好友许寿裳任校长的女师大作兼职教授。
所以,鲁迅强调,自己在女师大的所作所为,是以教师身份进行的,和公务员身份没有关系;你教育部觉得我做的不对,应该和“教师鲁迅”来对话。
但你教育部却擅自行使公权力罢免了我公务员职务,凭什么?弄错轨道了吧?
讲真,鲁迅先生的逻辑能力,我实在是佩服的。
03
诉状递交“平政院”后,平政院通知教育总长章士钊发表一下答辩意见。
章士钊当时不仅担任教育总长,同时还兼任着司法总长。
于公于私于情于理,他似乎绝对有条件和动机,做一做权力勾兑和行政打压,否则被一个刺头公务员牵着鼻子走,颜面何存。
然而,作为一个曾留洋英国、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对法律有一定信仰的“法律人”,章士钊竟然选择了按诉讼程序答辩。
他也抓住了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鲁迅作为教育部公务员,公然对抗教育部的政令,对抗女师大校长杨荫榆的管理,支持学生们到处搞政治活动、闹游行,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违反了公务员的责任和义务。
说白了,你是杠把子,但我也不是好惹的!
至于程序上的问题,章士钊解释说,因为当时女师大的学生运动愈演愈烈,学生们竟然公然驱逐教育部委任的校长杨荫榆,不让其进入学校。
却推选鲁迅为“校务维持委员会的委员”。
眼看形势就要控制不住,为了恢复秩序、以儆效尤,所以就越过惩戒委员会对鲁迅进行了紧急处分,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面对章士钊的“答辩”,鲁迅再一次火力全开。
不仅不承认章士钊所说,而且精准抓住了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自己被学生们推选为“校务维持委员会委员”的日期。
这个日期是1925年8月13日,而自己的免职令在8月12日就已经由章士钊呈请段祺瑞批准了。
这么说来,你们决定免职我的时候就未卜先知了?就预见到我将被学生推选为委员了?可见你们的答辩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章士钊这个坑,挖的有点深!
目光如炬如鲁迅,无论是写文章还是搞辩论,水平都是一流的。
论辩至此,双方的优势和劣势基本上已经明了:
教育部程序上的违法,是鲁迅在案件中的优势;而鲁迅违抗教育部政令支持学生闹学潮,这也是客观事实。
如果教育部能证明这一事实,而平政院也采纳“情势紧急”的说法,那么以章士钊为首的教育部也是有胜算的。
毕竟,情势是否紧急与鲁迅究竟何时被学生们推选为“委员”,其实并没有必然联系。
从因果关系上说,鲁迅是因为一贯支持学生运动才被推选为委员,而不是先被推选才支持的学生运动。
章士钊不可能想不到这一点。
然而,当时的局势和政治环境恰恰又帮了鲁迅的忙——
在案件事实拉锯阶段,段祺瑞改组了国务院,作了一系列人员调整。章士钊被调去任国务院秘书长,教育总长换易培基担任。
如此一来,章士钊没有义务接着应诉,而易培基又嫌麻烦,不愿再沾染这段公案,于是教育部就放弃了对案件的举证。这就对教育部大为不利。
04
1926年3月23日,鲁迅收到了平政院的判决:取消教育部的处分决定。
并且对判决理由作了相当有水平的说理:
说鲁迅有反抗政令,自己却放弃了举证,没能证明鲁迅反抗政令的事实,所以平政院并不能认定;
教育部解释说程序违法的原因是情势紧急,不惩戒鲁迅恐怕其他老师都来效仿,可是有效惩戒的手段有很多啊,比如停职或者其他方式都可以达到效果,根本不用采取这种违反法定程序的紧急手段。
因此,教育部的答辩我们认为都不占理,对鲁迅的免职处分是违法的,应该取消。
鲁迅赢了!
逻辑严密、论事充分、有法有据、有理有度,完全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和裁量的艺术。
时隔九十余年,我们依然应该为这段裁判说理击节叫好。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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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公案至此落下帷幕,近百年后再回顾,个中人物事件仍有许多值得咂摸的意味和趣味。
鲁迅凭借卓越的作战能力、舆论的周边支持、政局的微妙角力,完美地赢得了一场几乎不可能赢的官司。
而初涉现代司法运行方式的平政院,竟然能在时局的夹缝中找到正义的落脚点,高效公正地审结了案子,不可谓不智慧。
看来,无论什么时候,正义和法治的运行,既需要制度的保障,也需要共识的土壤,哪怕是在混乱黑暗的军阀割据时期。
只要尚有培育正义的土壤,它就有机会在混沌的尘埃里,开出明亮的花来。
作者: 林雅深,以理性的姿态看待人和物,以文化的底色,传达情感、新知、文化和生活。文化改变生活,信仰照进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