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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生被4男生“轮奸”细节曝光!
送交者: 一次搞大[♂☆★★腚能搞大★★☆♂] 于 2020-06-20 22:16 已读 1875 次  

一次搞大的个人频道

为人父母,谁都不希望看到自己孩子受伤。



然而,你永远不知道孩子身边藏着多少恶魔?



没错,我说的就是陕西蓝田那起,13岁女生小花(化名)被同校4名男生性侵的事。



5月27日,在学校里,4名男生把小花拉到厕所里。



小花,被他们lunjian了



事件曝光后,小花父亲立即向警方报案,将小花带回家。



蓝田县教科局随即对学校进行整顿,将教学点负责人撤职,对涉事年级的老师和学生班主任等人处以行政警告。



那4名男生在事发第二天已安排转去工读学校。



转学就完事了?



门槛会不会太低了?



但事实就是这么滑稽。



那4名男生,因为未满14岁,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果一出来,网友都炸了!






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我整个人气得直发抖。



光天化日之下,在校园内性侵女生,这情节该有多恶劣?



结果竟然是“不予立案”?!



不立案,会不会因此出现效仿?



不惩罚,会不会有孩子觉得,只要未满14岁,什么都可以做?






这4名男生转去的工读学校,是一所专门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开设的学校。



教育好的学生,可以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升学、工作分配、参军均不受影响。



也就是说,这4名男生可以毫无负担地开展新生活。



可是小花,她做错了什么?



她本该拥有一个美好的青春,现在却背上这个抹不去的伤痕。



她的生活将面临怎样的改变?



她真的能承受这样的打击吗?



小花父亲之所以报案,就是希望能拼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女儿。



谁会想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会让女儿更绝望?她会不会因此出现心理疾病?



将心比心,事情发生在你们孩子身上,你能接受吗?



这次纵容了,谁又能保证,雪花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一想到这,除了无奈,我也很担忧。



14岁这个界点,还适应这个社会吗?








小花的遭遇,让我想起去年大连男孩杀害女孩一案。



10岁女孩琪琪(化名)被男孩蔡某诱骗到家中,虐杀致死。






13岁的蔡某,体重近140斤,身高170厘米以上,体型几乎与成年人无异。



那一天,蔡某把琪琪带回家后,企图对琪琪实施强奸,遭到了琪琪强烈反抗。



恼羞成怒的蔡某某,掐住女孩脖子,猛击她的头部,连捅琪琪7刀,将她杀死,随后将尸体抛到家里附近的小树林。






虐杀女孩、企图强奸,最后怎么处理?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处以3年收容教育。



这该有多魔幻!奸杀女孩可以不受制裁!



蔡某将女孩抛尸后,还在班群里“自编自演”,说看到有个女孩在自己家门口被杀了,有条有理地述说自己的事迹。



蔡某还说:“我虚岁14”。






可见,杀害琪琪,并不是他年少无知的“恶作剧”。



他是知恶而作恶!



他还是个孩子吗?



更像是一个裹着孩子外衣的恶魔!



针对此案,白岩松曾说:



“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我们现有的法律,其实是在保护伤害了别人的未成年人,而被伤害的未成年人,却成了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受害者。”






我们需要保护的孩子,是那些生性纯良的受害者,而不是打着未成年人旗号胡作非为的“魔鬼”。



况且,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继续作恶!






还记得黑龙江13岁男孩赵力宝吗?



他强奸同村一名女孩,后来还捅死女孩妈妈。



2004年,女孩明芳(化名)骑自行车去舅舅家途中,被赵力宝从车上拽下,拉到苞米地实施强暴。



事后,明芳家人报了案,但由于赵力宝“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很快就被放出来。



明芳母亲将赵力宝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赵力宝赔偿明芳医药费等各项费用,事情算是一个了结。



可是,法律的宽容让赵力宝悔改了吗?



没有!



赵力宝知道明芳母亲告了他,他闯进明芳家里,在女孩面前,连捅了她母亲19刀……



可怜的明芳,惨遭强暴后,还亲眼看着自己妈妈被捅死。



那赵力宝怎么处理?



他只被判了1年零6个月劳务教育。



一而再的作恶,原来还能安然无恙地活着,这到底是教化,还是鼓励犯罪?



正如电影《误杀》所说的那样:有些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兽。






人之初,性本善。



是谁,把孩子变成了禽兽?



仅仅是他们自己吗?我想未必。



一个人犯了错,没有得到正确的教育,只会将他推到更大的错误。



一个人犯了罪,没有得到该有的惩罚,谁都不能保证他不会继续犯罪。






去年,第91届奥斯卡最佳真人短片提名里,有一部片子叫《羁押》。



这部影片讲述的故事,改编自一起极度恶劣的儿童凶杀案。



1993年,英国利物浦两名10岁男孩逃学,在商场偷走一名2岁幼儿,将幼儿虐待致死,他们还将幼儿的尸体放在铁轨上,尸体被火车压成两截。






当时这件事震惊英国全国,因为英国刑事责任年龄是10岁,两人被判了15年,在民众要求下,他们的姓名还被公之于众。



原来,有些孩子,真的天生是恶魔!



据说,英国政府为了改造他们,给他们配置“豪华监狱”,有电视看,有游戏玩,有健身房。



服刑期间,还能外出看电影、看球赛、去逛街。



不得不说,英国政府也是够用心的,把坏人教好,远比把他杀死更有意义。



但给他优渥的条件,进行“感恩教育”,这样的改造能收到多大的成效?我实在是不看好。



毕竟,谁都不想自己身边藏着一个定时炸弹。



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放在全世界也是道难题。



对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相信每个国家都很慎重。

 

在全世界,14岁这个界点或许不算低,但也有很多国家设在14岁以下。

 




如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英国为10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



在一些欧美国家,还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malice supplies the age)。



简单来说,就是即使孩子未到刑责年龄,只要证明其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能力,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近些年,也有国家基于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的状况,去修改法律,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日本曾经就因为一起14岁少年连续杀人案件,修改《少年保护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的16岁降至14岁。



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纵容罪恶,与直接召唤魔鬼无异。



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我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



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的罪名里,前6位分别是强奸、寻衅滋事、猥亵儿童、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






在网上看过一个段子:



戴着红领巾的小红扶起老奶奶,却被老奶奶一把抓住,“你把我撞到了,赔不赔?”



小红反手掐住老奶奶的脖子,“老太婆你猜我掐死你判几年?”



种种迹象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避无可避的难题。



14岁这条线,自1979年刑法规定沿用至今,一直没变。



可是如今未成年人的心智和40年前相比,还会一样吗?








回到开篇小花的案件,之所以会引发这么大的社会热议,当中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在学校里被强奸



据官方描述,事情是在下课课间发生的。



课间在厕所被侵害?



课间没有老师和学生上厕所?



总感觉有几分欲盖弥彰的意味。



有媒体曾报道,小花说是在上课时,当时课堂没有老师监管,然后自己就被连拉带拽弄到厕所。






先不论是在课间还是上课,在校园发生这么触目惊心的事情,就已经是一个十分严重的教学事故。



虽然相关涉事教师和人员已经受到处分和警告,这就够了吗?



该案件暴露出来的,可不仅仅是教师的监管不到位,这个学校整体的管理,是否存在着一个巨大漏洞?



光天化日之下,小花就这样被拽着去厕所?



其他孩子都没有看到?班干部没有阻止?



这样的事情是不是第一次发生?还存不存在其他校园霸凌伤害案?



请严查!



倘若不真正重视背后的深层原因,严正学校教育管理秩序,类似的悲剧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我也想替女孩问一问,那些打算粉饰太平的人:



学校有没有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性教育普及和心理健康教育?



班会课有没有开设道德教育课程?



对于平日在校园里的“熊孩子”,老师和家长之间有没有做好沟通反馈?



学校的公共区域,有没有安装摄像头?保安就没有发现异常状况?



事情发生后,对女孩的情况有没有持续跟踪?心理治疗有没有做到位?



那些小恶魔和他们家长,有没有给女孩道歉和赔偿?



谁又可以,一一给出这些问题的答案。






我们从小就教育孩子,这个世界充满意外,要警惕陌生人,遇到困难要去求助,记得保护好自己。



却忘了告诉孩子,他们也有可能被同样弱小、同样无知的同龄人伤害。



每当看到未成年人伤害案,我都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我们拼死保护的孩子,也正处于各种各样的危险中。



我们该怎么让孩子,更好地保护自己?



或许我们庆幸,这种事情没有发生自己身上。



可那些受害的孩子、受害的家庭,难道就活该?



除了依靠法律、社会来保护我们的孩子,还能依靠谁?



说到最后,还是那句话:



问题孩子背后,往往有着问题父母。



现在,很多家长都忙于工作,疏于跟孩子沟通交流,不是对孩子不管不问,就是对孩子敷衍宠溺,没有真正陪伴过孩子。



一旦孩子发生错误,只会对其训斥、打骂,不然就是没当一回事,由着孩子变成一个“熊孩子”。



但这种散养、放养的方式,根本不会真正教育出一个好孩子。



没有无缘无故变坏的孩子,未成年人犯罪,父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个母亲的复仇》里,有这么一句:



“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儿子,不要伤害其他人。”






大连13岁男孩杀人一事,蔡某杀人之后,他的父母至今也没有跟受害家庭道歉。



蔡某变成恶魔,有可能就是他父母纵容而成。






难道这对父母不觉得自己孩子犯了错?



难道这对父母认为除了自己孩子,其他孩子的生命就可以肆意糟蹋?



熊孩子和犯罪少年之间,可能只隔了一个不“懂事”的父母。



醒醒吧,各位父母!



不要让你的“爱”变成“害”,不要沦为孩子沉默的“帮凶”!



一个孩子的成长,除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的潜移默化。



当你们在抨击学校监管不到位、法律存在漏洞时,请首先审视自己,是否已经是一个严格的父母。



为人父母,请不要纵容孩子犯下的错!



为人父母,请告诉孩子,犯罪是坚决不能踩踏的红线!



在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同时,请告诉孩子,不能去伤害别人!



哪怕教育不一定让孩子变得更好,那至少也不要让他们学坏。



只有孩子真正懂法、畏法,才能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



陕西蓝田的案件里,小花的父亲说,小花现在变得很胆小,很容易表现出惊慌,真的不知道她需要花多长时间抚平创伤。



况且在小县城里,这种事情很容易传开。



恶语伤人十日寒,谁又能保证,每个人都能管住自己的嘴。



心疼之余,我更希望,小花能够坚强起来,好好面对日后的生活。



作为两个女儿的妈妈,孩子平时磕着碰着,我都心疼得不得了,更无法想象孩子被坏人伤害的场景。



对清欢来说,孩子成才不该是为人父母的唯一目标,教孩子成为一个正直、善良、有担当的人,远比成才、成功更重要。



今天这篇文章,清欢想给妈妈们提个醒,孩子的安全和品格教育刻不容缓。



希望大家积极转发,让更多父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者能看到我这篇文章!



我们必须团结一致地去关注,而不能因为不堪,因为与自己无关,而将这个重要事件遗忘。



我们必须坚决告诉孩子,法律会保护他们,但绝不保护犯罪的他们,他们要知法守法懂法,而不是将未满14周岁当作犯罪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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