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生活百态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17岁杀人逃亡21年, 被捕时却成海关干部!
送交者: 一次搞大[♂☆★★腚能搞大★★☆♂] 于 2020-06-25 22:03 已读 434 次  

一次搞大的个人频道

裁判文书网23日发布的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近日,该院判决了一起22年前的故意杀人案件,1998年5月,不到18岁的彭某某等4人因与同学李某发生纠纷,用钢筋击打李某头部,致李某死亡。此后,彭某某潜逃,并化名为尹某某,直到2019年10月被警方抓获。判决书显示,案发21年后,彭某某已成为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并有立功证书。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3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1998年5月,17岁的彭某某等人与原同校学生李某用扑克牌赌餐票时发生口角纠纷,争执中,彭某某弄伤了李某的眼睛,双方的争执随后逐步升级。

1998年5月底,彭某某等4人发现李某正往学校走去,彭某某上前和李某理论,随后双方发生斗殴。斗殴过程中,彭某某等人将李某推到,后包括彭某某在内,多人捡起钢筋击打了李某的头部,后发现李某不动了,才慌忙潜逃。经警方鉴定,李某系因生前被人多次打击头部,造成头部挫裂伤等导致死亡。

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彭某某被警方抓获,在潜逃期间,彭某某化名尹某某,并将出生日期改为1983年6月23日,至案发前,身份为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

在庭审中,彭某某的辩护人提交了彭某某的立功证书,但法院经审核认为,其立功证书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确认。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认为,彭某某与同案人一起共同使用暴力,明知自己持钢筋击打被害人头部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彭某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喜欢一次搞大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一次搞大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生活百态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