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杀人逃亡21年, 被捕时却成海关干部!
裁判文书网23日发布的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近日,该院判决了一起22年前的故意杀人案件,1998年5月,不到18岁的彭某某等4人因与同学李某发生纠纷,用钢筋击打李某头部,致李某死亡。此后,彭某某潜逃,并化名为尹某某,直到2019年10月被警方抓获。判决书显示,案发21年后,彭某某已成为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并有立功证书。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3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1998年5月,17岁的彭某某等人与原同校学生李某用扑克牌赌餐票时发生口角纠纷,争执中,彭某某弄伤了李某的眼睛,双方的争执随后逐步升级。
1998年5月底,彭某某等4人发现李某正往学校走去,彭某某上前和李某理论,随后双方发生斗殴。斗殴过程中,彭某某等人将李某推到,后包括彭某某在内,多人捡起钢筋击打了李某的头部,后发现李某不动了,才慌忙潜逃。经警方鉴定,李某系因生前被人多次打击头部,造成头部挫裂伤等导致死亡。
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彭某某被警方抓获,在潜逃期间,彭某某化名尹某某,并将出生日期改为1983年6月23日,至案发前,身份为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
在庭审中,彭某某的辩护人提交了彭某某的立功证书,但法院经审核认为,其立功证书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确认。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认为,彭某某与同案人一起共同使用暴力,明知自己持钢筋击打被害人头部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彭某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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