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一男子殴打卫生院工作人员和民警 获刑6个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六安市舒城县男子韦某送受伤的亲戚去卫生院治疗,因不满卫生院让其转院的处理方式,踢踹门窗,辱骂并殴打工作人员,当地派出所出警,韦某依然不依不饶,还将民警打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9月16日下午从舒城县法院法官处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人韦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来,2020年12月27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韦某酒后骑行二轮电动车搭载其亲属,在舒城县五显镇某村附近不慎摔倒,致亲属受伤,后亲属被送至当地卫生院,医生建议其前往舒城县医院治疗。韦某遂责怪卫生院无法处理亲属伤情,继而踢踹医院门窗、辱骂并殴打工作人员。
当日下午2时许,舒城县公安局五显派出所接警后,安排民警朱某带领3名辅警赶至现场处置。其间,民警朱某在对韦某进行劝说时被其殴打头部、面部,后韦某被控制并带离现场。2021年5月20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韦某被公安民警控制后带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等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韦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方芳 张楚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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