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洗脫「暴大」惡名,中大就要沉淪 |中環一筆
中大要除去暴大的惡名,必須禁制校內的暴徒學生,若還是讓他們少數人在校內示威遊行,宣揚港獨,攻擊政府和警察,中大校方便是縱容他們,有同流合污或至少間接支持他們的嫌疑。
圖:明報
這次在中大畢業禮作示威遊行的不過是百多人,一是在校園塗鴉,已屬於刑事毀壞。二是聚眾示威,違禁聚令。三是最嚴重的宣揚港獨,犯國安法。中大校方報警是恰當行為。但校園之內的活動,校方亦有責任處理。 對在校學生,作刑事毀壞者,校方除向警方提供資料、證據外,可循校內規矩施以懲罰。同樣地,宣傳港獨者,校方也應支持警方搜證。若檢控成功,除治罪外,校方亦應依情節輕重,執行校內的懲治,包括開除學籍。畢業生回校犯罪者,亦應列黑名單,不准用校友身份使用校內設施。
圖:網絡資源 港獨暴徒學生,在中大而言應屬極少數,不過是幾十人為主,但制度規管鬆懈,少數學生卻可長期盤據學生會,可免除監督,用學生會的名義、學生會的資源來從事不法的政治活動。 去年中大事件,更是勾結外人,破壞校園,在校園及附近暴動。這中間存在着中大校方縱容、不作監管的責任。「暴大」之名由少數學生胡作妄為,校方容忍而造成,當然還有教師與其他學生袖手旁觀的因素。極少數學生竟可騎劫一整間大學,作出這樣公開挑戰社會秩序、法治、國家主權的行為,這也是奇聞,反映出整個中大的管治與文化的不堪。
圖:網絡資源 要撥亂反正,一是洗脫暴大之名,還中大幾十年這麼多代學生教師努力建立的聲譽。二是不要讓近幾年的中大畢業生都被暴徒學生的污名連累,找工作出現困難。中大校方應嚴格執行校規和香港的法律,從校內開始,學習和切實執行民主法治道德,絕對地禁絕暴徒學生的言行,重建校內管治制度與文化,也應對學生會的組織和活動進行適當的監管。 學生會幹事會選不出新的成員便要暫停活動、凍結學生會的資源,在普選出新幹事會後才可依例行使學生會工作的職責。學生會的言行不能違反法治,犯事者輕者以校規處理,重者送官治辦。大學校園不能成為極少數學生無法無天、胡作亂為的樂園。
圖:網絡資源 大學校園自治的前提是守法,極少數學生不能騎劫民主自由為名,作出違反他人民主自由權利的行為。 中大是堅持做暴大,抑或是恢復中大傳統的名聲,決定在於校方、教師和廣大的學生。中大不能自救,便要沉淪。 (作者是博士,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所所長,曾任香港理工大學中國商業中心總幹事及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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