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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辩论,回复下某位自打耳光的网友吧
送交者: jolly11[★★声望品衔10★★] 于 2023-12-07 12:27 已读 1485 次 3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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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该怎么辩论大家应该都知道,摆事实讲道理嘛。但有些人或者是装不知道,或者是没法摆事实讲道理,就开始诡辩。 6park.com

诡辩的第一大招就是扣帽子。帽子一扣上,道理都不用讲了,你就是那个帽子说的那样。最佳的帽子就是蠢货了,你都是蠢货了,那我不就不战自胜了,摆事实讲道理都不需要了,甚至于你连辩论的资格都没有了。OK,就算他真的以为我是蠢货吧,那他也别浪费时间和我辩论了,但能感觉他还是憋不住,为了帮助他,拉黑,大家都省事了。 结果他就暴露了,他还是觉得应该辩辩,居然开新帖来辩。这是自打耳光啊,不是说我是蠢货吗?不是没有辩论资格吗?那你还辩啥?是喜欢和蠢货辩论显示智商高那么一点,还是觉得和蠢货辩论是棋逢对手? 6park.com

诡辩的第二大招就是不指出对方哪里错,而是不停质问你知道这个吗?你知道那个吗?意思是你不知道你没资格辩论。问题是双方要都这样,那就啥内容也没有了,都是质问了。不过某人是不是应该先确定两点,第一就是你质问的那些真的是辩论的基础,第二就是你质问的那些对方真不知道。遗憾的是,他质问的太快,一点都没做好。 顺便说一下,我一向不会贬低对手,当然了,贬低对手其实是很愚蠢的行为,你对手真要那么差,那就是胜之不武,输了就更没脸了。那人的很多观点我是赞同的,他发的文章我看了不少的,所以他质问“你知道美国华人王清福的历史么?”就很可笑了,就算我没在别的地方看到过,至少他写过王清福啊。 6park.com

诡辩的第三大招就是歪曲定义。你要是一不小心默认了,那他就赢了。比如把受害者有罪论定义为必需是个体犯罪,我就没见谁这么说过,是歪曲定义。而且想想就知道,难道只有个体犯罪才会有指责受害者的?显然不是啊,那么群体犯罪时指责受害者该叫什么?再取个新名?没必要吧。 6park.com

不再写了,我不和蠢货辩论,希望那位自打耳光的,也要坚持这个原则。当然了,他要是承认是扣帽子,那他可以继续辩。 不过我不和素质低的人辩论,比如张口闭口蠢货的,还自以为真性情,这是真素质低,所以就写这些吧。他其它错的地方还有不少,但我没义务一条一条批。
贴主:jolly11于2023_12_07 12:27:4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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