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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的一点小常识
送交者: JollyRoger[★★★★周而不比★★★★] 于 2024-02-20 21:16 已读 1993 次 1 赞  

JollyRoger的个人频道

“我带唐”《唐律》规定,主人杀自己的奴婢,在条文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奴婢有过错,主人先向官府申请,取得批准后再杀,冇问题咯,完全合法。

至于具体什么方式,拿枕头闷死还是浸猪笼还是火刑还是千刀万剐,属不属于虐杀,官府不关心也不会过问。

2.奴婢有过错,主人还没请示官府就擅自动手,是犯法的,按律“杖一百”。

3.奴婢没过错,主人无缘无故杀着玩,当然更是犯法的,按律“徒一年”。

当然,至于实际的生活中《唐律》的这些条文能不能得到比较完整的贯彻落实,“律比畜产”的贱民奴婢阶层群体是否能够有效得到《唐律》的保护呢?

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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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了,《唐律》里规定,没有官府批准,擅自杀牛或杀马,惩罚也是“徒一年”。

特殊案例,带唐注明案件:“女道士”鱼玄机因为杀死自己的婢女绿翘被判死刑,砍了脑壳。

这是为什么呢?

鱼玄机是良人、出家的女冠;绿翘是奴婢。

依《唐律》,良人、女冠杀奴婢,至多判流放一年。

但是在鱼玄机杀绿翘一案的审理过程来看,刚过了京兆府的审问就上奏给了皇帝,皇帝给批红判了死罪。

正常流程应该是:京兆府一审结束,先报给大理寺复审,然后刑部三审,最后才报给皇帝最终判决。

死刑宣判后,按规刑部应该连续五日复奏,如果皇帝五日后仍坚持判死,在第六天才会执行死刑。

以鱼玄机前夫李亿的红娘温庭筠的诗友皇甫枚所著《三水小牍》中记载,并未描述有刑部复奏这一理所当然的程序,而是“至秋,竟戮之。”

一个“竟”字,意味深长。

可以说,当时咸通年间的皇帝、唐懿宗,破坏了《唐律》的司法流程和死刑复奏的所有流程。

(“懿、僖当唐政之始衰,而以昏庸相继;乾符之际,岁大旱蝗,民悉盗起,其乱遂不可复支,盖亦天人之会欤!”---《新唐书》欧阳修)

所以说如果穿越到“我带唐”,看你命中算良人还是贱户。

如果是良人,杀几个自己的奴婢玩玩,一般来说提前告官,编一点合情合理的借口,随便玩。

如果是贱户,那你便样衰了。

当然咯,如果某种超脱的力量想搞你个良人,千万不要以为《唐律》能成为你的挡箭牌,你还是命中注定要倒霉的,哈哈~


贴主:JollyRoger于2024_02_20 21:16:5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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