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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林郑谈到逃犯条例时用的是“寿终正寝”,这次是撤回,表面上是完全应和了反对派的诉求,可是反对派有没有想到,当形容一件事物“寿终正寝”时,就是说这个东西死了,只等反对派一同钉上棺材板,条例就彻底玩完了,可是反对派不接受,非要咬文嚼字继续胡闹。这次林 郑撤回条例,还要在立法会开议时依例撤回,这相当于条例已经踏上奈何桥,却被反对派给叫回来了,现在的状况是条例死而复生,立法会开议只不过把它送进ICU,那结果是什么呢?一个还是死,另一个没准会活过来,而且顺手把脚上的鸡眼给治好了。这是反对派想要的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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