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西九龙法院对曾雨璇的判决罪名和刑期经得起推敲吗?
新闻简单说就是一名罗姓法官以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判大陆到中文大学的博士生曾女入狱半年。其犯行为准备在六四期间在香港某处公共场合挂大标语。 6park.com我的看法这个判决经不起推敲。而且难保这法官不是低级红高级黑。 6park.com 6park.com如果法院判的是勾结外国影响国安或影响公共安全或试图损害公物之类,就比较容易成立。 6park.com 6park.com但现在说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那就有问题。一个是根本没实施,那地方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挂标语的?还是说合法游行或集会期间先申请就可以挂?如果申请批准就能挂的地方且未有未申请就挂的行动,怎么证明当事人的犯意呢? 6park.com 6park.com另外,“具煽动意图”很明确指的是标语内容。那这就带来很多相关问题。如果这内容本身确属违法,那如果有有钱人买了报纸版面把它登成广告,是不是也同样违法?如果在批准的集会里有人喊类似这样的口号,是不是也同样应该违法?这样的事难道香港之前发生的少吗?总不能香港的法律对富人或资本与对大陆来的学生就不一个标准是不是? 6park.com香港最大的乱源是对大亨资本太好太倚重而对穷人和民生太忽视。这是题外话就不展开说了。 6park.com 6park.com再者,法官的判决里用到不少与法无凭的东西。比如“藐视中央”是什么?哪个法律里怎么定义的?再比如“敏感日子”又是个什么玩意谁定义的?搞出一堆与法无凭又容易给中央政府拉仇恨的说辞放到判决里,很难让人不怀疑这位法官的动机到底为何。 6park.com香港之前本地人暴力袭警被法院轻判甚至完全不用坐牢的判例甚多不胜数。另外暴乱期间那个环卫老大爷被一群暴徒用砖头活活拍死的案子,最后只有两人被起初诉。而法院居然判过失杀人罪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也不成立!最后两人仅仅以一般暴动罪被判五年半而已。一个大活人被当街打死了最后居然无人需要对杀人负责,这就是香港的法院和法制。 6park.com所以综上所述这次一个大陆去的女生仅仅因为试图拉标语就以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判入狱半年,很难说不是低级红高级黑。甚至不能排除有试图把香港乱象甩锅给大陆的用心。 6park.com回到说对这个女生的处理。如果罪名得当判刑也不是不可以。但从教化的角度入狱半年并无必要。其本人为中文大学在读博士生,倒是中文大学该考虑其做为是否符合法学博士的标准。若不合格理应劝退处理。这和之前那个大陆哪个大学的新闻学女研究生诬告别人偷拍还发到网上炒新闻的情况有些类似,都是教育失败应该取消学位才对。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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