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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共管」及管理形态中的「堵」与「疏」
送交者: 顾晓军[♂☆★★声望品衔11★★☆♂] 于 2022-06-23 16:08 已读 2665 次 3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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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共管」及管理形态中的「堵」与「疏」

 

    ——社会学·四千七百三十三

 

  据说,美国最高法院刚刚裁定,人民拥有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枝的基本权利。

  并称,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将阻止各州限制民众携带枪枝。且道,拜登对此裁决表示遗憾与失望。

  由此,我思考到了——人类社会的「共管」及管理形态中的「堵」与「疏」。

  其实,在漫长的人类社会中、在人类社会的管理之中,管理的形态只有「堵」与「疏」两种。

  有时,是同一个管理者,「堵」与「疏」两种形态同用(主要是轮用,或、分别对待不同的问题);而有时,是一个管理者、只青睐于一种,而待到了下一代管理者、再行矫枉过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堵」与「疏」便发展成两种以上的学问,也因此、而发展出了不同的社会形态。如,人们说的西方民主,就是种「疏」的社会管理形态。而「堵」的社会管理形态,则有神权、王权的社会等。

  从管理者而言,一般习惯于「堵」;因为,「堵」比较简单、省事而且有效。而作为被管理者,则可以说、决大多数都赞赏「疏」。

  从做学问而言,则无论「堵」与「疏」、都能做成大学问。如,商鞅的变法、其实就是「堵」;而写商鞅的《大秦帝国》,则把商鞅写成了个克已复法的不世之功臣。

  「堵」与「疏」,也未必一定存在谁优谁劣,而在于何时用、怎么用等。以「堵」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有时需要「疏」,如「开放」、就是一种典型的「疏」。而以「疏」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有时也很想「堵」——比如,本文开篇的美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拥有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枝的基本权利」,就属于「疏」;而拜登的「对此裁决表示遗憾与失望」,则属于一种「堵」,至少在他的内心、是想要「堵」的。

  从社会学的角度,把人类社会形态及其管理手法等等,简单归结为「堵」与「疏」的最大好处,是规避政治及宗教等的纠结,而让管理者将错综复杂的认知过程简单化;同时,也便于被管理者清醒,以便建议或质疑。

  人类社会,其实是一个由社会人共管的社会——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其实、说的就是个共管的道理。

  此外,「改革」、其实是个中性的词——因为,其改革的结果,既有可能由「堵」改向「疏」,也有可能由「疏」而改向「堵」。

 

              顾晓军 2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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