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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调整充实《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
送交者: 正蓝旗[☆无关小岛蓝绿☆] 于 2016-07-16 10:07 已读 5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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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调整充实《炎黄春秋》 杂志社领导班子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决定,对主管主办的《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杜导正年事已高(93岁),不再担任《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和法定代表人,由贾磊磊任社长,郝庆军任总编辑、法定代表人,杜明明、张锋波、王瑜瑜任副社长,陈剑澜、徐庆全、王彦君、冯立三、丁东、柯凡任副总编辑。

中国艺术研究院对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调整充实的依据

  中国艺术研究院这次对《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调整充实所依据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是:

  1.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第8条:“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主管、主办单位的在编人员。”

  2.中央组织部2013年第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3条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第8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按照本意见执行。” 转自《中国艺术研究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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