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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細則曝光掀討論熱浪,「兩罷」公投失敗反應民意
送交者: gttank[☆品衔R3☆] 于 2020-06-21 19:59 已读 6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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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於上週六(6月20日)結束,公布了「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據悉,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將於本周日(6月28日)起舉行,目前公布的議程中暫未包括港區國安法草案討論。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6月21日)向香港電台表示,不排除會臨時加入「港區國安法」再審議,若認為已經成熟即可表決。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由栗戰書主持 圖:新華社
//「罷工罷課公投」未達既定門檻//
就「港區國安法」,香港「二百萬三罷工會聯合陣線」同「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6月20日舉行所謂罷工罷課公投。組織者表示一旦投票人數達到預定門檻,即發動罷課和罷工反對「港區國安法」。特區政府4次發表聲明譴責。最終工會及中學生平台宣布所得票數均未達標,無法發動罷工罷課行動。 
圖:香港01

所謂公投有兩個議案,一為是否反對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二為是否同意以罷課或罷工,阻止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20日上午10時,罷工罷課公投在多個票站開啟。 

圖:明報
20日下午,港府第4次發稿強烈譴責,指「近日有別有用心的人及組織不停使用各種手段,抹黑國家安全立法工作、散播失實及誤導性的資訊,妖言惑眾,企圖製造社會不穩的局面」。政府發言人指有公務員工會公然鼓動罷工公投是絕對不能接受,又指校園不應涉及政治,學校如發現有學生發起組織、參加或慫恿同學參加這些活動,應立即勸止,若個別學生屢勸不改,應按校本訓輔及懲處機制處理。 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辯解稱,「工會對國安法立無既定立場,對於政府將公投活動定性作反國安法活動,感到被曲解和不公道,亦促請政府正視同事表達意見的權利」。
顏武周 圖:東網
 經過11小時投票,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代表鄭家朗在21日凌晨公布稱,共有10101名中學生參與公投,但實體票低於5000票的門檻,因此無法啟動罷課。至於30個工會的公投有8943人投票,未達6萬人的目標,亦達到發動罷工的門檻。 

鄭家朗 圖:東網

對此,鄭家朗言明,會否再發起另一次公投「要視乎大家努力及如何判斷社會氣氛」。言下之意不排除再次發起公投的可能性。 //「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出台// 在所謂公投的同一天,「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公布。一連3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於6月20日結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港區國安法草案完成初審,並公布草案內容,分為六章,一共66條,涵蓋罪行處罰、案件管轄等多個範疇。 
圖:資料圖片

備受關注的是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其職能包括:職責包括研判香港的國安形勢,就國家安全戰略和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也會監督及指導特區履行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而公署要遵守香港法律,也會與香港的執法及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在特定情形下,公署對極少數的案件可以行使管轄權。 此外,有關法官任用的細節也包含在內。草案沒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但規定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較資深法官指派的傳統。 
香港高審法院 圖:香港01

草案中還規定香港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及問責。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除了3名司長,還包括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及特首辦主任。另有包含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人選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會就特區履行職責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就草案內容,各方意見不一// 香港文匯報報道稱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草案非常清晰規範,在確保國家安全的同時,最大程度兼顧了香港實行的普通法的特點,並在最大程度上保護了人權,平衡了社會的期望,草案提出絕大多數有關案件在香港審理,並由香港警務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體現了中央對港的信任。但同時也有反對派人士不滿「港區國安法」的規定。 1.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否影響香港執法及檢控? 對此,香港反對派表示不滿,公民黨形容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如同「太上皇」。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質疑「港區國安法」草案提出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否受到立法會監督,認為「國安委」的出現會影響本港執法及檢控工作,與一國兩制及三權分立等原則背道而馳。 
楊岳橋 圖:楊岳橋臉書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很多時都是涉及國防和外交,這並非香港自治範圍的事務。湯家驊相信,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內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會在國防和外交方面,提供資料和意見。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也認為,根據說明,該顧問只會提供意見,不會執法,亦無權指令部門執法,不認同公民黨的「太上皇」說法。
梁愛詩 圖:now新聞
 2. 特首指定法官系干預司法制度? 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的做法明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有案件管轄權,等於將中國內地刑事制度帶到香港,是干預司法制度。 
葉巧琦 圖:now新聞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認為司法獨立不受影響。陳弘毅表示,國安公署的法律地位與另外3個中央駐港機構相同,需要遵守香港法律和適用於該機構的全國性法律,港區國安法已經規定了國安公署在港的職能和職權範圍,完全不是干預香港。
陳弘毅 圖:now新聞
出席人大常委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公署及國家有關機構,保留對特定案件的管轄權,其他就會交由香港法院審理,法官會由行政長官指定,有別於一貫做法;但譚惠珠認為合理,她表示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法治原則包括無罪假定﹑辯護權、一罪不能兩審等,今次草案都有提及,市民無需過慮。 
譚惠珠 圖:文匯報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也在網誌中表示,「港區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並會尊重和保障根據《基本法》和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同時張建宗還譴責稱,有關組織為了秩≌?嗡嚼???环磳??擦⒎ǎ?踔涟压珓諉T和中學生都牽連進去。這些企圖利用市民、學生和公帑達到政治目的的伎倆,政府固然予以嚴厲譴責,更絕不會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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