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運動戴不戴口罩?港人懵了
香港特區政府8月25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修訂刊憲,任何人在指明公眾地方(室內除外)「進行相當消耗體力的體能活動包括運動,即屬在該處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修訂8月28日(即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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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一出,立刻引來不少人的熱烈討論,反對的一方表示:「本港疫情未止,這兩日更有反彈的趨勢,應繼續戴口罩跑步。」「放寬戶外運動可以不戴口罩?不行不行,戴口罩運動雖辛苦及感侷促,但疫情這麼緊張,就算(政府)放寬口罩令後,我都會堅持戴口罩運動。」但也有支持者表示:「運動的時候還帶口罩,簡直無法呼吸,希望可以快快除去口罩,盡情運動。」 對此,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本港的疫情已經進入新常態,社會必須跟疫情共存,政府不可能在零確診下才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陳肇始 圖:網絡資源 除去上面剛剛提到的,市民戶外運動時可以不戴口罩。政府亦宣布自周五(28日)放寬部分社交距離措施,亦包括周五起延長食肆堂食至晚上9時,2人限聚令等仍維持,有關措施以7日為有效期限,此外,有條件重開戲院、美容院及「較少身體接觸的戶外運動場所」。
圖:網絡資源 那麼,身為普通民眾,我們該如何定義「較少身體接觸的戶外運動場所」呢?政府發新聞稿如此解釋:「部分涉及較少身體接觸的活動的戶外運動場所,即運動場的跑道、網球場和練習場、高爾夫球場、高爾夫練習場和練習草坪、草地滾球場、射擊場、射箭場、單車公園、騎術學校和無線電控制模型飛機場。」
浸大體育及運動學系副教授雷雄德公開表示,修訂法律中並無提及什麼運動、什麼強度才算「相當消耗體力」。而該強度的運動是否「相當消耗體力」,亦因人而異,難以憑肉眼判斷:「唔好話太極、八段錦(唔戴口罩)一定唔做得,可能對公公婆婆嚟講,已經好大消耗,呢啲執法人員係唔係必定清楚呢?」(不能說太極、八段錦這些運動一定不能做,對於上了歲數的老年人來說,已經是很大的體力消耗了,而這些執法人員一定能搞清楚嗎?)
圖:網絡資源 對此,政府的相關負責人士回應稱,法例難以逐一列明運動種類,一般而言,在戶外進行劇烈運動的人士都應符合而不需要佩戴口罩, 相信前線執法人員會判斷事主是否在做體能運動,如被檢控者不服,可向法庭提出理據,相信法庭會合理裁決。 圖:網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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