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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滕豪斯案的输家是美国
送交者: 中美春秋[♂☆★★声望品衔11★★☆♂] 于 2021-11-23 21:01 已读 12417 次 13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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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滕豪斯案在法官施罗德的令人拍案惊奇的“指导”下,以无罪释放里滕豪斯而告结束。本来对此案兴趣不高,毕竟这个案件已经被严重政治化,无论如何判决都只能会使双方的对立更加严重。如果我是这个案件的陪审团成员,我会很纠结如何来认定这个案子。可是,法官施罗德的表现为这个本来就已经充满政治火药味的案件又泼上了汽油。
1)陪审团的选择
不知大家有没有在美国履行过jury duty?本人曾经两次被招唤参加案件的陪审团(trial jury)选拔,还有应征一次参加大陪审团(grand jury)的选拔(注: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案件陪审团。大陪审团只负责审理各种案件是否值得进入法律程序,不管具体案件的有罪或者无罪界定;案件陪审团则只关注一个具体案件的有罪或者无罪)。当时和其它被选中的人一样,不是很心甘情愿,因为孩子们还小,家里离不开我,而且参加陪审期间还要扣去薪水,经济上绝对是不合算的。但是,出于对公民义务的责任和对陪审团的好奇心,没有推脱,第一时间参加了陪审团的挑选过程。除了大陪审团选拔是由当地检察官办公室出面以外,案件陪审团的选拔由双方的律师对被招唤的公民提问题,根据该人的回答和表现,经过讨价还价(horse trading)选出自己认为满意的人选。
里滕豪斯案候选陪审团197人(作为比较,佐治亚州艾哈迈德·阿波瑞的陪审团pool是1000人),从中挑出20人进入陪审团,12人参加审判,其余作为候补。20人之中有1人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对布雷克事件开了一个玩笑,被检方指认为有偏见(里滕豪斯事件的起因就和布雷克事件有关),经法官施罗德同意除名。20个人中19位是白人,另外一位是拉美人,还被里滕豪斯抽签时挑了出去。结果是一个全白陪审团审理此案,这和当地的人口普查的人口比例完全不符。
法官施罗德独出心裁,决定让被告律师把候选人名纸条放在一个滚筒里,让里滕豪斯自己抽签决定自己的陪审团。这样一来控方完全没有任何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陪审团的组成。施罗德自鸣得意地说:可能没有什么地方是这样挑选陪审团,但是我就是这样。结果就如上所述:一个95%是白人的20人陪审团出现了。
2)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倾向性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施罗德表现十分古怪,一方面他十分亢奋,经常和控方律师发生争执,大叫大喊,威胁、训斥控方。他允许辩方使用“暴徒”、“抢劫者”、“纵火者”这样的词汇,但是禁止控方使用“被害人”这样的词汇。说明他本人是带着立场开始这场审判,并且毫不犹豫地使用自己的权利,用这种立场影响陪审团和整个法庭。对陪审团进行“洗脑”。另一方面,他谈笑风生,开着奇怪的轻浮玩笑,一会假扮Jeopardy!主持人垂柏克问陪审团成员“城市字母600分题目: I 那一座城市横跨欧亚两洲?”当陪审团成员正确的回答是伊斯坦布尔之后,他又学着垂柏克的声音问“你会唱那首歌吗?”博得一些人的笑声。显然那两个人的性命对他来说不值一文。庭审过程中,法官施罗德竟然不掩饰地表达自己对亚裔的不削,出言不逊,显示出他自己是一个带有很深偏见的人。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Mechele Dauber称之为Bigot。
不但如此,施罗德还多次裁定控方不得将证据呈堂,例如:里滕豪斯和骄傲男孩的关系的证据等。而辩方则毫无限制地提出自己的证人、证词。施罗德还教导陪审团,要设身处地地用里滕豪斯的眼看事情的经过。即使是这样,陪审团还是经过23多小时的苦苦挣扎,才勉强裁定里滕豪斯无罪。可想而知,如果不是法官施罗德的“教诲”,会是一个什么情况。 3)事件中警察的表现让人惊奇 在视频中,里滕豪斯射杀两人之后,持枪向警车走去,第一辆到达现场的警车看到里滕豪斯挎着枪走来,竟然倒车避让,后来到达的警车一辆直奔受害者而去,另一辆也竟然无所事事,眼睁睁看着里滕豪斯离开了现场。既没有制止他离开,也没有让他趴在地上。。。这简直和其他场景下的美国警察判若两人。试想,如果一个手持武器(即使是玩具手枪)的人一步步接近警车,警察为什么不叫停他?当时12岁的提莫·赖斯就因为手里的玩具枪被警察击毙,而今天17岁的里滕豪斯挎着AR15步枪一步步走向警车,警察为什么如此宽宏大量?如果里滕豪斯是一个17岁的黑人少年,会不会也能从警察眼皮子底下溜过?还是早就倒在枪口之下。。。 4)一个奇怪的拥枪逻辑怪圈 这个案件的判决为我们展示了美国一个拥枪逻辑的怪圈:为了自己的安全,可以携带武器出门参加示威,因为自己携带了武器,因此为了怕别人从自己手里抢走武器,于是就有了使用武器致死对方的权力。武器赋予了携带武器者怀疑别人伤害自己因而可以自由地使用武器的权力,没有携带武器的人却没有因为害怕持枪人伤害自己而preemptively采取行动的权力。这和布什2003年因为害怕萨达姆拥有WMD而“合理”preemptively入侵伊拉克格格不入,看来真正的“逻辑”是谁有实力谁说了算。试想,如果格雷斯考茨早有杀心,拔枪提前射杀里滕豪斯,他也可以称自己是因为害怕里滕豪斯的武器威力远远强大于自己的手枪,因此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因此属于自卫,同样无罪。这样的法律逻辑无疑是在鼓励大家降低使用武器的门坎,让美国的街道和社区成为“谁的武器强大,谁说了算”的野蛮丛林。 有网友评论说:这场庭审好得很,以后看到黑人抢劫我们就用枪来还击。不知道这些人想到过没有:如果美国大街上每个人都抱着这样的心态,怀抱武器,心存戒心,随时准备主动出击,你和你的家人真的就安全了吗??当大街上子弹横飞的时候,当你或者你的家人被流弹击中的时候,你还会说“好得很”吗??抱着幸灾乐祸的态度看待一场悲剧的场景,我不到10岁的时候就看过,它叫“文化大革命”。所谓“Stand Your Ground”也不新鲜,它那时候的名字叫“文攻武卫”。。。一些右右网友们表面上对文革恨得咬牙切齿,但是其实他们自己的心灵深处就有它的根芽,只是自己浑然不觉罢了。 5)政治和法律不可分割 80年代初,当彭真再次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候,许多人包括我自己都是认同的,认为只要我们实行了美国式的”三权鼎立“体制,法律就会从政治影响中独立出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可以实现了。在美国三十多年的切身体会告诉我,这只是一种美丽的虚幻和向往。法律和政治是连体兄弟,它们紧紧地互相缠绕,相伴共生。从卡瓦纳大法官在听证会上咬牙切齿、强忍泪水的控诉民主党人刁难他的时候,你就已经知道这是一个带着“强烈阶级感情”的、不可能同意任何progressive法官对法律的解读的”共和党法官“。同样,你看到施罗德法官的表现,你应该早就知道里滕豪斯必定会判无罪。 6park.com

在本文写作的时候,艾哈迈德·阿波瑞的案件已经交给陪审团裁决,11位白人和1位黑人的陪审团已经花了6个多小时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将是对美国法律体系公正性的又一次重大考验。如果三个白男人可以因为自己的疑心而逮捕其他人,当遭到拒绝时可以动武杀人而不被惩罚的话,美国的法律会不会成为全世界的笑柄?
贴主:中美春秋于2021_11_24 23:37:2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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