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选择性地堆砌再多事实,也掩盖不了逻辑的错误和缺失
我先声明,本文不会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更不会贬称和辱骂,只是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希望本文不会被本版删除。 6park.com 有一种论述方式是堆砌事实,而且往往是有选择性地堆砌事实。然后经过某种思维或者逻辑的神秘飞跃,得到论述者希望得到的结论。而从其援引的事实如何经过逻辑推理得到结论,往往语焉不详,乃至根本就没有论证过程。如果有人从逻辑角度挑战其论证过程,其典型的反应就是 “我的论据都是事实,你不同意我的结论就是恶意抬扛”。 6park.com 举个例子。哈马斯在巴勒斯坦2006年的一次选举中拿下多数席位,这个是事实。然后某人得出一个结论,说巴勒斯坦民众拥护哈马斯的不是少数。这个结论有可能是对的,但是需要论证。第一,只有自由和广泛参与的选举才能反映民意。否则,金家,萨达姆等等都曾经在选举中获得近乎100%的支持,难道意味着这些国家的民主100%支持他们吗?第二,选举结果反映的是当时的民意,而非永久的民意,所谓时过境迁。譬如奥巴马在2008和2012年两次大胜,难道意味着此后一直到现在和未来,美国民众都应该是支持民主党的? 6park.com 再举一个例子。《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关于交战者的认定标准中,有一条是交战者应该佩戴比较明显的识别标志。这也是事实。然后某人就得出结论,说假设有一方(A方)参战人员没有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那么对方(B方)如果杀伤了平民,责任都在 A方,B 方无责。我实在看不懂从逻辑上如何能够从公约的这一条规定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也就不贸然揣测其思维过程,以免被指责为杜撰或者瞎编。就从一个假想场景出发吧。A , B两方在边境交战,其中A方参战人员中有人没有佩戴明显标识。结果B方大胜,在追击A方的时候路过A方村庄,发现了躲在地窖的A方人员。如果这些人员是A方参战人员且没有投降,B方将他们打死,也算是正常的战争行为。如果这些人员并未佩戴参战人员的标志,也没有武装,B方将他们打死,是不是战争罪行?按照上面某人的观点,B方无责任,责任全在A方。可惜,当年远东军事法庭上因南京大屠杀受审的战犯没能请到某人辩护。否则,被判决的应该是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而非大日本皇军啊。 6park.com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以堆砌事实作为充分论证的现象呢?原因可能很多,我能想到以下两点。第一,教育经历中缺乏逻辑训练和批判性思维,不懂得怎样进行逻辑上充分且合理的论证。第二,或许知道如何论证,但是为了宣扬自己的观点,就只好放弃论证,直接抛观点。如果是第一种情形,还可以通过学习来提高和改善。如果是第二种情形,那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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