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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美国让美国梦死去!
送交者: 大大龙虾[♂☆★虾叔叔★☆♂] 于 2022-04-07 7:32 已读 636 次  

大大龙虾的个人频道

寡头共和国的建立

通过革命建立的国家,通常都会将自己的起源粉饰为神话,但没有哪个国家的建国神话比美国作为一个民主共和国的诞生更加流行。许多年来,这个神话被赋予了强大的政治象征意义,也催生了某种对美国人民的民主美德近乎宗教的信仰,任何对于这种神话的质疑都被视为不够爱国乃至“不是美国人”(un-American)的行为。这种美国民主例外论为美国历史提供了重要的“希望幻景”(cheerful illusion),但也显然遮蔽了民主制度在不同时期、地域和族群中的差异性,将人民直接掌握主权的理想与历史事实混为一谈。



真实的历史上,美国建国者主要关切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effective)而非大众(popular)的政府,他们对作为独立战争余绪的公众集会行为保持戒惧。华盛顿尝试避免暴政,但并不试图建立民主;杰斐逊无论在1800年当选总统前后,都从未将民主作为政治理念,他的共和主义理念聚焦于保卫自由的公民德性,而非组建公众控制的政府。直到1820年代范布伦(Martin van Buren)开始宣称投票的决定因素不应是财产多寡或门第声望而是政党立场,乡贤代理(gentlemen trustees)的政治传统才开始改变。



美国宪制创立者之间虽有异议,但大多数人都认可,美国宪法的设计最符合他们的利益,并且能够有效防范大众政府的诞生。在当时两院制的框架下,民选的众议院通过的任何法案都需要得到参议院认可,而参议员则是由各州议会和总统任命的精英代表,总统本人也是由一群名望显赫的选举人团所推举。不仅如此,选举中的宪政秩序既不开放也不平等,仅仅代表少数有财产的白人男性,这显然不属于民主理想,而是建立于众多家户之上的“家天下”权威。最为典型的例证,便是1790年众议院针对奴隶制存废的投票,29:25的结果使得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都成为长期合法乃至司空见惯的行为。



当然,缺乏民主的宪制仍然保留有清晰稳定的政治规则以及可供最高法院解释的成文法律,换言之,具有权力制衡机制。这使得民主制的成分能够渐进扩展,到1826年杰斐逊离世时,大部分白人男性已经获得政治权利。不过,这种扩展也受到宪法制度的部分阻碍。由于联邦主义框架将未授予联邦的权力尽数保留给各州,包括各州议会的组织方式和选举制度,各州不仅可以自主决定奴隶问题的相关立法,甚至得以在内战后实质上继续禁锢被解放的奴隶。即使在民主党杰克逊(Andrew Jackson)时代大众民主兴盛的浪潮下,各州立法机关仍岿然屹立,没有强大中央政府的联邦主义美国,如同千疮百孔的瑞士奶酪,沦为寡头、专制和种族主义者的囊中之物。



这种现象有其立宪时代的政治哲学根基。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强调美国分权宪制的意义,联邦与州两级并存以及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并立,都是“用野心制约野心,用宪法权利保障人民利益”的设计,自由不依凭公民美德,而仰赖于精巧的机制与程序。这种思路的预设是利益之争:“如果人皆圣贤,世间无需政府”。不过,即使如此强调抗衡与制约的麦迪逊派也未曾料想美国政党的崛起与长远影响。麦迪逊本人并不认同寡头政治,认为“财产的分配不均,是分裂的普遍而长久的祸根”,事实却是,杰克逊时代的官僚机构为政党所掌控,而乡贤名流摇身一变成为政党领袖。



麦迪逊的政治对手杰斐逊则更加向往小农自耕的共和社会,意图将追求亚里士多德式的公共良善作为政治目标,希望将其奠基于大致均等的财富分配所塑造的大批纯朴农民之上。今日观之,杰斐逊的农业乌托邦显得不切实际,但在开国之初,美国社会平等性的确远胜于欧洲。杰斐逊与麦迪逊在农业与工业、小政府与大政府等问题上颇有分歧,并成为美国政治史的一对基本矛盾,但两者所共同认可的美国宪制本身,为寡头控制美国提供了有利条件。



具体而言,参议院由每州两名参议员组成而无论各州人口多寡,这显然违背“一人一票”的原则。在制宪时代,人口最多的州与最少者差距为20:1,在当代则是70:1,这意味着美国参议院是全世界比例失衡最严重的上议院,也因此取得比众议院更大的实际影响力。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多数票所支持的改革,在参议院被小州参议员联合阻滞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机制易于被用作反对改革、保护寡头利益的政治工具。类似地,宪法第五修正案禁止联邦政府“未经正当程序”且“无公平补偿”而剥夺个人私有财产,加上参议院在任命高级法官方面的权力,使得财富和权势能得到充分的司法保护。此外,2000年与2016年的总统大选也表明,不成比例的选举人团制度使得小州得到了高于人口比例的政治影响力。

“家天下”的政党国家

美国宪制在创立之初的确更加偏向寡头而非民主。经典学说认为,在“长十九世纪”(1793-1914),美国保持着小政府,无论相对于此后新政时代的强势国家还是相对于同时期的欧洲国家都是如此。但现在学界强调,19世纪的美国绝非“没有国家”(state-less),只是相对于欧洲从近代早期绝对主义王权脱胎而来的国家而言有着不同的发展路径。由于强大中央的缺失,19世纪的美国州政府实际上扮演着政府的角色,具有扩张自身权力和干预社会生活的属性。各州在公共或公私合营事业上的财政投入远高于联邦,并在给予经营许可、控制私人投资等方面收益颇丰。宪法对此进行了政治授权,即允许从事任何“有利于共同体福祉的事业”,从健康、教育、城镇规划到社会道德等方面无所不包,当然也包括对不道德或反抗行为的监管。不过,这种监管并不指向对“私人利益”的干涉,而是在国家建构过程中呈现出鲜明的家产制或曰“家天下”政党国家特征(patrimonial/patronage party-based state)。强大的地方精英网络与恩惠体系并未限制政府权力扩张,而是令其带有强烈的地方主义色彩,使得权柄被操纵在地方势力手中,换言之,纵容某种歧视和压迫。在北方,充裕的土地和大量尚未积累财富的移民使得社会结构相对平等,但在南方,财产权的不平等具有最极端也最暴力的形式,“一半的人口拥有另一半”。1860年,美国南方的40%的人口是奴隶,土地与奴隶的市场价格总计接近当时英法两国资本量之和。在此背景下,北方的压迫主要针对工人,而南方白人奴隶主则通过吉米克劳法(Jim Crow Act)等政治手段对奴隶和被解放的奴隶进行歧视。表面上,这与建国时代对宪政共和的追求相去甚远,但追本溯源,亚里士多德对公民美德的思考,本就不曾接纳奴隶、女性以及外邦人。杰克逊出任总统时,曾对围绕金钱资助运行的“利益政治”(interested politics)大加挞伐,但强大的州权(以及杰克逊本人对州权的真诚认可)与古典共和的论证方式都使得政党在地方盘根错节的权力根基完好无损。



直到美国内战爆发,权力的天平才开始从州政府向联邦决定性地倾斜。战争的民众动员、军队供养、产业支持以及税收筹集本身都加强了联邦政府的能力。战后重建时代,宪法第13-15修正案的出台承认了所有人的平等公民地位,“禁止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保障了新解放奴隶的权利,同时将保护公民权利的责任与联邦政府权力扩充相关联。更为重要的是,随着1962年《宅地法》(Homestead Act)的出台,联邦开始主导将被解放奴隶融入自由经济的进程,战争老兵的关怀项目也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的先声。



如果“长十九世纪”终止于此,那么亨廷顿所言的“第一波民主化”始于1828年杰克逊当选,无疑是一个正确的判断。可惜,联邦的成功干预仅仅昙花一现。1870到1880年代最高法院的系列判决重申乃至扩张了政府在管制酒精、种族隔离、禁止通婚以及避孕、卖淫与一夫多妻等伦理方面的警察权力。因此,禁止种族间结婚的法律在全美国得到通过。更为严重的是,南方被解放的黑人选民实质上再次被剥夺选举权,到1908年,几乎所有南方州都通过本州议会立法的形式,通过识字能力、财产额度、品行记录等标准阻碍黑人投票。南方黑人尝试联合对抗这种侵袭,保卫自己新获得的权利,但巨大的经济不平等削弱了抵抗力量:他们必须不断迁移寻找工作,劳动争议引发的种族冲突进一步加剧白人至上主义的极端性,这导致针对黑人的暴力犯罪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公共交通、学校以及商业隔离法案则为这种趋势增添了合法性。



民间自发抗争难以生效,高居庙堂的民主党仅仅依靠新建立的西部州选民便可确保对国会、联邦和最高法院的控制,因此在1896年前后也抛弃了南方黑人选民。在南方,民主党要员对民主党传统势力范围的保存意味着一党独大的局面与地方精英的控制彼此合流,联邦政府推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因而大受局限,这使得南方各州如同民主制度下的割据方镇,保护公民权利的法令难以通行其间。同时民主党通过参议员数量对联邦官员任命和法官选任保持影响力,使其影响力历经进步主义改革、新政时代与两次世界大战而深固不摇,这无疑是19世纪美国寡头统治的铁证。



总结而言,美国寡头统治的第一阶段起源于宪法所授予的强大州权以及制宪者未曾预料的政党政治和恩惠体系,在南方奴隶制地区尤甚。在内战前的美国,这些趋势催生了独具一格(sui generis)的家产制(patrimonial)政党国家,范围有限但竞争激烈的代议制政治与对贫穷白人、女性和少数族裔的无情排斥并列存在。这种对于公共事务的私人影响力经历内战和战后重建时期仍然延续。

南方重建与寡头同盟兴起

内战后的南方重建与其说是黑人解放,毋宁说是联邦的重新整合。一种观点认为,内战催生了美国一个国家之下的两种制度,北方和西部采取杰克逊大众民主制度而南方仍然为独断专制的政权所把持;另一种观点认为,进步主义时代的美国分裂为工业共和党内核与农业民主党边缘;还有学者认为美国政治因为种族隔离被拆解为两部分,持续经受冲突的折磨。在本文视野下,美国内战后的政治制度本身是统一的,但由于寡头与改革者的博弈而充满矛盾。进步主义时代政治的最大特征是渐进过渡,处于从19世纪联邦主义到20世纪新政国家的中间阶段。一方面,联邦政府和国会的力量仍然有限,另一方面地方和特殊利益集体的影响力高于真正的国家利益在党际和党内纷争之下,国会的立法行动不得不仰赖政治联盟,这种联盟意味着各地执行联邦立法时具有较大的权宜空间,为南方各州自行其是提供了条件。



进步主义时代是美国历史上最早的大资本时代。铁路热潮催生的商业巨头与工业、金融资本家一道,聚集了庞大的经济力量,足以压制任何工会、消费者组织乃至敢于阻挡道路的政客。事实上,这一时期收买政治支持如同普通的商业扩张一样寻常,美国参议院一度被称为“百万富翁俱乐部”。最为典型的例证是20世纪初掌控40%工业投资的摩根财团,其代表的银行资本将无数合法或非法的金钱投入政治。作为回应,进步主义改革旨在限制州权、打击垄断、通过请愿和公投以及扩大选举权等方式将权力下放,动员人民反对新贵。然而,尽管改革者信奉过度自由放任将有利于垄断资本和寡头政治,但实际改革成效是相当复杂且时常有利于私人利益。究其原因,改革仍然受困于遍布利益集团的虚弱国会,其中旧有的地方性政治目标同改革者的国家建构诉求远非同道。克罗利(Herbert Croly)的经典著作《美国生活的希望》(The Promise of American Life)憧憬州政府有朝一日“在本质上是国家政府的一部分”,但这一目标在进步主义改革中并未实现。



就思想谱系而言,进步主义运动上承美国传统的共和主义,主张自由即享有自我统治的力量。这种自治理想遭遇的挑战既来源于日渐强大的商业巨头和金融资本,又来源于19世纪旧制度的衰微。历经杰克逊时代的男性公民普选权、内战后的奴隶解放、宪法修正案、女性投票权以及1930年代的工会立法,进步凯歌似乎在政治上一路高奏,但如果强大金融资本的力量高过政府,平等精神便是镜花水月。事实也的确如此:尽管1910年代数任政府推动了不动产税和所得税改革,美国的收入不平等仍然持续上升,直到1929年大萧条前夜,收入前10%的群体掌握了超过50%的财富,高于同期的欧洲国家。因此,整个进步主义时代面临的政治问题是,如何避免代议制被大企业所掌控?这个问题在新政年代进一步转化为,是否要建立与垄断巨头同等强大的中央政府以便对其反制,亦或是将经济力量拆散还原至地方单位?



在实践中,这个问题体现为由特定领域的代表所组成的众多国会专门委员会,国家政策的制定权在其中被分解为若干板块,这使得原本应当接受规制的利益对政策制定本身产生影响。对于南方,这种现象尤为明显,地方权势扭曲了联邦政策,欠缺力量的联邦机构则被迫与寡头合作。即使是罗斯福改变美国政府面貌的百日新政,也不得不在国会的关键委员会中为南方民主党安置要职,以便其拥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权力。换言之,对于联邦政府而言,缺少南方民主党的支持将无法推行政策,因此轰轰烈烈的新政并未令南方社会有明显改变。



二战后,随着大萧条让位于美国梦的繁荣,对联邦政府的呼声日渐高涨,包括对全面社会福利系统和欧洲式的连贯税收政策。但南方势力在国会中的影响力不降反升,政治交易令“大部分改革在利益冲突中无所适从”。老生常谈的是,美国缺乏一种共同体意识,没有统一的社会政策,各州、各市、乃至各大办公室各自为政,这背后其实是寡头利益优先、人民利益滞后的家产制国家特征,直到1960年代才开始消退。

新政国家与寡头同盟的瓦解

新政时代,联邦政府的力量呈指数级增长,权力结构更加集中统一,但政府对社会的干预仍然采取间接而隐蔽的方式,相对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更加松散。在此意义上,罗斯福新政是一种时势使然的必要雄心:1933年银行法要求限制金融寡头的权力,1935年的国会演讲则呼吁增加遗产税、遗赠税、个人所得税和累进的企业所得税。但大公司的抵制使得诸多管制雄心未能实现,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的间接干预仍是应对危机的主要手段。尽管如此,新政政策的累积效应令美国混合经济逐渐扩张,国家的财政能力、监管手段和社会责任达到史无前例的程度。



在政治层面,这种转向仍然是由精英为主推动展开的。新政意味着公私领域界限的模糊化,也伴随着大量的政治妥协、协调、议价,顶尖高校、法学院和华尔街的专家扮演着关键角色,涵盖商业、金融、慈善和政府领域的所谓“建制派”圈层主导着这场与普通公民生活相隔甚远的决策。换言之,美国传统中契合寡头利益并带有大量非正式潜规则的政党国家形态,在新政中同样得到反映。



这种寡头利益同盟在种族隔离问题上是有所保留的,而正是对这种同盟的反抗最终缓慢地打破了种族隔离。1944年最高法院否定白人优先原则,民主党全国总部在1948宣布拥护种族平等,1954年最高法院宣布各州关于学校和其他公共设施的种族隔离法律违宪,1964、1965年国会通过《公民权法案》、《投票权法案》……与之相应地,南方的民权运动自下而上地呼吁权利,反对隔离与压迫,成为推动变革的主要力量,最终使得种族解放之梦与美国梦彼此兼容。从任何客观标准看,1960年代都是美国建国以来氛围最宽容最平等的时代。



然而,这种宽容与南方体制下的寡头同谋相互交织,也使得美国政治开始走向极化。在此之前,民主与共和两党分别广泛容纳不同的选民群体和政治观点,这种党内的异质性避免了两党对立走向极端。在国会中,两党可能就具体经济政策存在分歧,也各自具有某些支持公民权利的纲领,但总体上南方民主党保守派和右翼共和党的联盟对种族议题都具有压制倾向,这便是寡头干政在党派立场上的反映。但随着民权运动兴起,政党派别开始重组,意识形态出现分歧,共和党偏向保守,民主党转向自由,选民则开始根据路线立场投票。作为结果,南方成为共和党的领地而东北成为民主党的天下。黑人投票权的落实使得民主党的非白人票源从1950年的7%上升到当今的44%,而共和党选民超过90%为白人。相较传统的税收、财政等政策议题,种族与宗教显然更易于引发敌对冲突。



白人对民权运动的反击推动选举格局的变化,日渐保守化的共和党因而成为了新政联盟解体的原因。自1968和1972年总统选举中尼克松将种族与犯罪作为议题,最保守的南方与最保守的政党(不同于里根政治意义上的共和党)开始结为同盟:在1974年三分之二的众议院南方议员是民主党人,1994年则有三分之二是共和党,党内要员也逐渐转为南方出身。由此观之,南方推动着共和党在意识形态上走向极端且不可妥协,对传统社会和经济政策高度怀疑,并且蔑视由对立政党占优的立法机关。尼克松以来的民粹主义潮流将愤怒矛头指向“华盛顿的自由主义者”,但与此同时,1964-1977年共和党政府的经济干预力度并不逊于新政时代,尼克松本人像是十足的社会民主党人。直到里根时代新自由主义登场,强大的游说集团迫使劳工法案改革失败,经济政策才真正出现右倾转向。



论述至此,南方在美国寡头统治史上的持久影响已然显明。不过,仍有一个缺失的因素是,南方长期以来的反建制与民粹主义运动。路易斯安纳州的休伊·朗(Huey Long)作为最著名的公民领袖之一,长期反对高度聚集的政治经济权力,包括大银行、寡头企业以及强力的联邦干预。四任阿拉巴马州长的乔治·华莱士(George Wallace)同样支持税收改革、社会保障和最低工资,并且反对脱离群众的自由主义精英。两者的差异在于华莱士四度竞选总统,一度以独立候选人身份获得一千万选票,输在种族议题但胜于民粹主义。不论是立场、态度、风格还是修辞,他都是特朗普的先声。



这些民粹主义者反对大企业和大政府,而这正是美国寡头统治第二阶段的主要特征。易言之,从进步主义到新政,大企业的兴盛迫使政府扩张以便予以管制,而1877年南北妥协后的政党格局又确保了寡头联盟的稳定性,其权力弥散于公私领域之中而长期存续。直到在联邦政府的干预和民权运动的浪潮下,这种同盟才逐步瓦解,两党政治转向更激烈的意识形态对立。

寡头统治特征的演变

里根总统在就职演说中强调,“政府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政府本身就是问题”,换言之,取消市场管制能够增进个人自由,解放私人生产力。卡特和里根作为素人的胜选,既反映出华盛顿的自由主义建制派丧失人心,又体现出游说利益集团与保守派对新政遗产的反攻倒算。这种潮流恰逢“程序共和国”(procedural republic)的兴起,最高法院反复要求政府在政治路线争议中严守中立,将追寻个体利益的自主权返还给公民。这导致一系列现象的出现:取消管制、私有化、累退税制、去工业化、工人权益取消、民权运动回潮……与此同时,行政机关在党争中的碎片化也削弱了管制能力。诚然,美国并非转向新自由主义的孤例,布雷顿森林体系固定汇率的终结和1974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的爆发,标志着全球范围内政府干预经济能力的下降,大批国家将市场化视为不可阻挡的全球化潮流而欣然接受,全球化也时常成为国内贫富差距扩大的托辞。但美国并非追随者而是掌舵人,不是全球化规则的接受者而是制定者,正是美国政府的行为令大批财富从社会中下层转移到大富豪手中。

1970年代,美国的收入分配与其他发达国家大致相近。时至今日,美国在任何标准下都是收入最不平等的发达国家,贫富差距远高于欧洲与拉美邻国。全美国收入前10%的人口掌握的财富在1970年代是30%,本世纪之初是45%-50%,2008年金融危机前达到50%。更严重的是,最富有的1%的美国人拥有20%的国民收入,其中前0.1%掌握了接近10%,这30万人的收入大约是最贫穷的1亿8千万国民的收入总和的1.5倍。从1977年到2007年,美国的财富在增长,但75%的增长进入了最富裕的10%人口手中,如此极端的分化则导致中产和工人阶级停止工作。

2011年“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口号是“99%不会再沉默”

图片来源:http://archive.boston.com/bigpicture/2011/10/the_occupy_wall_street_movemen.html

这种贫富悬殊的现象有多方面原因,部分原因是商业与金融企业高管享有史无前例的天价工资,从1975年到2007年,这些行业工资水平翻了一番,更重要的因素则是垄断。当前有接近三分之一的行业在垄断程度上达到联邦划定的“高度聚集”标准,这种垄断使得行业巨头并未将资源投入企业的创新发展中,而是在扭曲的市场溢价中寻求获利可能,经济负担最终被转嫁给消费者。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窃国大盗(robber barons)运用经济力量扭曲政府政策,阻碍市场改革。它们不需要公共补贴或优惠贷款,只需要一个顺服的联邦政府准许其盘剥社会利益。在过去,这种诉求在华盛顿的政治程序中得到阻遏,但如今陷入僵局的政治和共和党领袖与寡头的共谋令政策难以推行,造成的结果便是更高的物价、更高的税收、停滞的增长以及日趋严重的环境与金融风险。



究其本义,寡头意味着经济与政治权力的合流,但对美国当代寡头更好的形容是“二十一世纪的封建主义”(twenty-first century feudalism)或“新封建主义”(neo-feudalism),以便描述这种严重的社会分层现象。差异在于,旧日的封建领主完全依赖对领地内劳动力的人身强制,尚且有所顾惜,现代剥削寡头则与其所吸取财富的社会彼此分离,因而容易出现道德风险2008年,十三家大银行引发金融危机后要求联邦政府进行担保,事实上要求将私有利润保全而将损失转嫁给全社会,结果是危机结束后的三年中,美国国民收入增长量的95%被前1%的富人掌握,而六年后美国资产中位数较之危机前低60%。全球化进一步使得美国金融融入全球金融之中,战胜海外对手并在世界各地摆脱民主政府的管控。



寡头在民主政治中如何影响政策?这个问题的答案部分在于选举过程中的政治捐助投资、由寡头掌握的宣传媒体,部分则在于国会中的游说集团。伴随着小政府理念的推广,现代化的高效游说压力与日渐萎缩的政府力量失去平衡,缺乏资金和协调性的政府机构令复杂制衡的美国政制极易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这或许能解释为何美国倾向于通过调整税法进行再分配和补贴,而非直接通过财政开支提供公共福利,因为复杂的税收规则能令拥有顶尖律师团队的企业从中获益。



近来兴起的另一种渠道被称为由商入仕的“华尔街-华盛顿廊道”(Wall Street-Washington corridor)。在此机制下,大型银行的高管在强大资金和游说者的支持下进入联邦政府高层,政府受惠于其经济实力,官员则从中获悉金融领域的运作法则,以便有朝一日投身华尔街。这种双向流动确保前1%人口的利益诉求在政府中占据核心位置。



概而言之,寡头身份在不同时空、历史、经济、政治、文化语境下千差万别,分析寡头政治的要点在于关注其运行的具体条件和方式。这不仅关乎市场或社会领域的权力不对等,诸如巨头和消费者,企业和工人,亦或媒体平台与个体用户,同时也关乎政府。美国寡头并非直接统治美国,而是在代议制政府、行政机关与法治的框架下统治,民主政治并不威胁他们的财富。在当代美国,几乎所有参议员和大部分众议员本人都是前1%收入的人群,并与这个群体有密切联系,贸易与经济等行政部门要职也与此类似。因此,统计数据反复揭示参议员偏向富裕选民的投票倾向并不令人意外。与此同时,这种环境也孕育着某种“腐败文化”,引发滥用职权等一系列行为。美国的巨大不平等,根源正是富人的意愿。



2008年金融危机充分说明这种不平等的经济与政治后果。倘若目睹一个国家的命运竟然悬于六家银行之手,原本代表公共利益的联邦政府被迫出手拯救这些“大而不能倒”的巨头,美国国父九泉之下,恐怕寝食难安(Jefferson would have been turning in his grave)。而救援银行、刺激经济的后果是,除去潜在的经济增长损失,剧烈增加的负债引发了新的财政危机。美国的公共与私人债务之和从1980年GDP的5倍上升到2008年的9.5倍,并在近年持续攀升。



纵观美国历史,寡头的力量绝非过眼云烟。尽管寡头统治的具体形式在不同时代有所变化,民主制度和程序虽然有所缺陷但时常能成功协调寡头与人民的关系。但如今,情势较之过往的任何时刻(或许除了大萧条)都更加严峻,因为严重的经济不平等扭曲的政治程序,民主对寡头失去掌控,美国人民最终承担大部分代价。



尽管“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在当代美国政治辩论中尽显风流,“共同体内的阶级区隔要大于身份标签本身的距离”。今日美国的种族隔离已经解除,但贫富悬殊令美国分裂为“两个国家”,彼此缺乏交集,无法共情,分居两地,不平等地适用国家法律。美国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在联合国贫困指数排行上却位居第13名,原因在于大量贫困人口的存在,与此同时,美国的代际社会流动率也在发达国家中居于末次。概言之,在两个美国中较为贫穷的那一个,美国梦已经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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